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移民」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 張貼日:97-12-31
  • 發布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0970995393號令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台內移字第0970995392號函),並自即日起施行。
修正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申請須知「因公務事由或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編碼0206)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