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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大陸人士來臺健檢醫美產業加值服務

  • 張貼日:101-12-28
  • 發布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移民署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及落實國際醫療政策,持續擴大吸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並因應醫療機構之需求,強化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之管理機制,內政部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12月28日發布,自12月30日施行。
移民署署長謝立功表示,為使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健檢醫美產業,能夠持續吸引並維持大陸地區人民接受該服務之水準,參照陸客自由行之資格,讓具有一定財力者來臺享受優質服務,展現臺灣軟實力,另為強化現行健檢醫美管理機制,該署並於101年9月25日及11月7日邀集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醫療工作管理小組及39家醫療機構召開說明會,充分溝通並達成共識,增列醫療機構得委託綜合旅行社及甲種旅行社代其送件、主管機關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前往醫療機構進行訪視查核並修正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檢醫美之責任,亦增訂保證金制度及扣繳之保證金應繳交國庫及發還保證金之相關規定,讓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亦能相對獲得保障,醫療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謝立功進一步表示,該署除持續為建立臺灣醫療產業品牌注入活水源頭外,亦關心兩岸人民情感之連繫,因此,放寬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媳婦及女婿得來臺探親、增列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大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來臺隨行團聚、國人之大陸地區父母在臺停留期間得於1個月至3個月自行選擇停留時間,並得申請延期、國人之大陸地區子女得在臺停留期間至未滿20歲,除滿足家庭團聚需求亦可增進人倫親情。

類別

1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