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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8年春節旅客疏運期間加強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措施

  • 張貼日:97-12-19
  • 發布單位:交通部

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春節連續假日期間,旅客運量較平日驟增,航空公司為達成輸運旅客返鄉過節之需求,均增加航班執行運輸作業。為確保春節期間航空運輸之飛航安全,本局責成航空安全檢查員加強對國籍及外籍各航空公司實施航務、機務及客艙安全之查核,以達飛安目標。

壹、執行查核重點:

一、加強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檢查期間自98年1月21日至2月3日止,共計14天。

由飛航標準組航空安全檢查員於該期間對其各自督導之航空公司,依據檢查員手冊相關工作職掌實施檢查,其重點為:

(一)航空公司航、機務人員之值勤狀況。

(二)飛航組員任務派遣之飛行時間、執勤時間及休息時間等必須符合法規。

(三)航機簽派、維護等作業,必須符合法規。

(四)航路查核:航、機務查核每日分上、下午各二人次實施。

(五)場站檢查:配合航、機務及客艙航路查核,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員依工作職掌,對該航空站之航空公司航、機務作業進行檢查(含外籍航空公司停機坪作業檢查)。

二、酒精測試:各航空站加強飛航組員及地勤作業人員之酒精測試。

三、春節期間兩岸包機航、機務檢查,將配合各航空公司飛航班次,由本局以例行抽查執行隨機查核方式,並派遣相關航、機務檢查員實施。

貳、國籍航空公司應強化飛航作業督導、航空器適航檢查、飛航簽派、航情守望及酒精測試等自我督察作業,且各航空公司、台勤、桃勤與長勤等公司管理階層及各級督察人員應加強督導所屬,確負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之責任。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