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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率團赴陸協商共打機制

  • 張貼日:105-04-19
  • 發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4月19日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組
連 絡 人:科長周晏如
連絡電話:02-21910189#2070
編號:030
法務部於昨(18)日晚間與陸方電話確認雙方人員會晤時程。訂於明(20)日上午率團赴陸共商肯亞案、馬來西亞案等涉及兩岸且跨第三地犯罪之處理方式。團員包括陸委會、海基會、刑事警察局代表等十人。
法務部於司法互助部分,將依相關機關協商共識,按案件狀況之不同,朝下列方向與陸方協商:
一、共同偵辦:肯亞案所有臺籍嫌疑人均已遣送大陸,可採取100年間菲律賓案模式,由我方檢察官赴陸共同偵查蒐證,再研議臺籍被告及相關卷證一併移回臺灣偵查、審判事宜。
二、分工合作:馬來西亞案之臺籍及陸籍嫌疑人已分別遣送兩岸,由雙方檢察官各自偵辦己方嫌疑人部分,並交換證據資料,交叉勾稽,相互協助,完成己方偵查審判程序。
三、建立原則:就未來兩岸均有管轄權之犯罪,依其類型之不同,建立不同之處理模式,以利雙方共同打擊犯罪之能量充分發揮。
此行並希望探視目前在押之肯亞案臺籍嫌疑人,了解其身心狀況、所處環境,以及其他人道關懷、法律扶助等事項,並由陸委會、海基會等機關(構)共同協商。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