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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群體性事件頻繁,步入「風險社會」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96-12-28

中國大陸群體性事件頻繁,步入「風險社會」參考資料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6.12.28

中國大陸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在經濟與社會面向都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近年雖然經濟每年以10%以上速度成長,但各種利益團體力量拉扯,而中共的威權體制並無法有效調節這些利益,使得弱勢群體無法受到保障,社會面問題層出不窮。貧富差距與城鄉差距的拉大、工人失業、農民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等情況,導致人民不滿的情緒持續增加、各地大規模群眾抗議的「群體事件」不斷發生,社會的張力正在蓄積,危及中國大陸社會的穩定。

面對社會的「不和諧」現象,胡錦濤執政以來即提出「和諧社會」的理念,並於2006年「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各機關「著力解決土地徵用、城市建設拆遷…中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對此,中共官媒新華社分析指出,中共官方首次將「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事件」寫進中共重要文獻的舉動,意味著「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面廣量大,已經成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最為突出的問題」。

 一、 中國大陸正處社會轉型期,步入「風險社會」

中國大陸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2003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已突破1千美元,2006年更逼近2千美元(新華網,2007.10.26)。根據世界經濟發展和社會演進的規律,一個國家人均GDP從1千美元上升到3千美元的過程中,常因結構調整和社會轉型,容易導致分配失衡、失業頻仍、社會失序等問題。2005年時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即曾表示,中國大陸處在急劇的轉型期,若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將使得群體性事件容易產生(新華網,2005.8.1);中共中組部副部長李景田也表示「由於改革的不斷深入,由於發展,有些矛盾可能會集中地顯現」(新華網,2005.7.7)。

二、 群體性事件13年增10倍,且規模不斷擴大

據統計,中國大陸的群體性事件從1993年的8,700起、1999年超過3.2萬起、2003年6萬起、2004年7.4萬起到2005年8.7萬起(包括妨礙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鬥毆、滋事等),13年增加10倍(于建嶸「中國騷亂事件和管治危機,2007.10;中共公安部網站,2006.5;2005年中國社會藍皮書),平均每6分鐘就發生1起。而據中共國家統計局2007年12月公佈的「2006年社會統計年度數據」顯示,2006年公安機關受理「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滋事」、「阻礙執行職務」等4類案件有59萬9,392起,查處的亦達58萬3,180起,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頻率呈現爆炸性的成長。

 三、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2007年10月發表「中國的騷亂事件和管治危機」ㄧ文指出,截至2005年的統計,中國大陸群體事件中,農民維權占35%、工人維權占36%、市民維權占15%、社會糾紛占10%、社會騷亂占5%。衡諸近年來中國大陸發生的大規模群體事件的原因,大致與此相謀。主要有:

(一)農民失地問題

據中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表示,目前全中國大陸因徵地而失地的農民已達4,000萬人,預估「十一五」期間每年將以300萬人的速度增加(中國網,2007.7.24)。在目前社會就業形勢困難、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形下,大量失地農民成了「三無農民」,亦即「重地無田、做工無崗、社保無份」的窘況。中共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早在2006年即自承,在地方政府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民十足的賠償(自由亞洲之聲轉載中國青年報,2006.4.19),這將使得失地農民難以維持生計(失地農民補償金按目前農村人均消費只能生活7年,在城市只能生活2年)。此外,2005年的中國社會藍皮書指出,在土地徵用中,地方政府佔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至30%,開發商佔40%至50%,而農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僅佔5%至10%。土地開發商成為政府徵收土地的最大受益者,失地的農民卻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徵地糾紛成為農民維權的主要原因。據香港支聯會統計,2006年全中國大陸有38.5萬農民參與群體性事件,居各類參與人員之首(中央社,2007.4.11)。另據新華社報導,中共官方統計每年從農民手裡徵用的土地近20萬公頃,因徵地引起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已占全部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新華社,2007.1.30)。

(二)工人維權問題

近年來因勞動爭議案件所引發的維權事件已浮上檯面。2005年,全中國大陸勞工爭議案件約有31萬4,000起,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20%,其中有45%的民工被強迫超時工作,10%的民工沒有與雇主簽合同(自由亞洲之聲援引中共官方中國日報報導,2007.2.1)。此外,據中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統計,1995至2006年的12年間,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民工跳樓討薪、法定休假制度難以落實、加班沒有加班費、毫無理由的解僱等現象屢見不鮮(中國經濟周刊,2007.11.19)。雖然中共制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但會否使得勞工反因此法而遭提前解雇,值得關注。

 (三)貧富差距問題

中國大陸經濟雖然呈現飛快成長,但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財富僅集中於少數富人手中,大部分的中國大陸人民並無法同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所所長李培林(2006年中國社會藍皮書主編)即指出,就人均收入而言,在1990年,中國大陸最高收入前20%者與最低收入20%之差距為4倍,到2006年,此差距已擴大為18.2倍,而最高收入階層與最低收入階層的財產差距已達到72倍(新華網,2006.12.25)。若以國際社會常用的衡量貧富差距的「基尼係數」來看,中國社會科學院指出,2006年中國大陸基尼系數已達0.496,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2007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中國網,2007.1.12),且目前持續惡化中。貧富差距與城鄉差距不斷的擴大,將加大社會的仇視與裂解,且一般認為,基尼細數超過0.5意味著可能爆發社會動亂,顯然中國大陸內部已面臨社會動亂的「高危期」。

四、 結語

中國大陸社會呈現的兩極化發展,使得累積忿恨與不滿的情緒在民眾心理不斷的累積,加以維權意識升高,民眾開始懂得運用群體的力量維護自身權益、對抗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中共有關單位在面對群眾事件時,經常採取強硬措施以對,若持續如此不正視問題的本質,持續將民眾維護權利的作為定義為「擾亂社會秩序」,維持表面上的「社會和諧」,將無助無問題的解決,且更可能導致更激烈的不和諧狀態。

類別

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