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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週刊對我國在WTO地位不實報導之說明

  • 發布日期:97-12-03

新聞稿編號第098號

針對某週刊指稱,我國於2001年通過WTO入會審查時,接受1992年GATT總理事會主席聲明,致使我國在WTO會員地位矮化之報導,與兩岸關係相關事實嚴重不符,特說明如下:

一、事實上,在2002年1月1日我國正式加入WTO後,我國相關的政府機關名稱都出現在WTO的各種文件中,包括我國通知WTO的法律文件。

二、回顧自從我國不再是聯合國一員後,台灣國際外交處境之艱難,不須贅言。因此,2001年11月,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通過WTO入會案,成功的未被港澳化,各自享有完整而平等的會員權利,確實是務實外交政策的勝利。所有參與的外交工作人員與政府人員、民間人士,都與有榮焉,此一外交功績難能可貴,2300萬國人的尊嚴也受到保全。詆毀此一外交上難得之勝利,也形同對2300萬國人的污辱與揶揄。

三、相關對當時入會過程我國主權情事不實之質疑與曲解,都是對當時總統與所領導的相關政府人員的詆毀,這對當時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與相關政府人員的付出,是極為不公平與不負責任的言論。

四、關於我國從申請加入GATT到成功加入WTO的艱辛歷程,國內多位國際法學專家均曾為文詳細論證,並肯認我國在1992年GATT總理事會正式受理我國申請加入案與2001年通過審查我國加入WTO案過程中,並無地位矮化或港澳化之情形。部分人士誤解或曲解相關過程與其法律意涵,實屬不察相關細節或未完整細讀我國加入WTO入會文件,而以偏概全所致。

五、試問,如果我國確實接受所謂矮化之外交要求,今日我國何以能派任大使擔任駐WTO常駐代表團代表,代表團相關成員又何以享有駐在國外交身分與禮遇?中國大陸又何以迴避與我在WTO架構下互動?而如果我國於入會當時即接受所謂矮化之條件,又何以於2003年發生中國大陸相關部門意圖矮化我國駐WTO代表團位階之事件,而我國又何以能據理力爭,成功維護我國於WTO常駐代表團之名稱與位階?

六、誠然,兩岸關係到目前為止仍有諸多難題待解,但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之事實,亦不容否認。 總統於就職演說中宣示:「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夠向前發展。」「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是為政府兩岸政策之指導原則。此為關乎全體國人尊嚴與權益之基本原則,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七、至於我國駐WTO使節人員是否遭受外交歧視,與中國大陸駐WTO代表團人員互動有無受辱等細節,應請徵詢我國歷任駐WTO代表團常任代表。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