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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檢討與改進方向

  • 發布日期:95-12-29

「小三通」檢討與改進方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5年12月29日

政府自90年1月1日在金馬試辦「小三通」以來,本循序漸進原則推動,六年來逐步檢討調整相關政策,讓「小三通」規模日益擴大,不僅提供金馬民眾生活方便,也為台灣民眾提供往來大陸地區的便捷管道。截至95年11月,經「小三通」人員往來累計184萬1千2百人次(入出境合計),進出口貨物累計金額14億1千6百餘萬元,船舶往來1萬3千4百航次,各個層面交流日益頻密。

惟「小三通」執行六年來,因為兩岸之間無法進行有效協商,若干瓶頸無法突破,因而導致部分問題持續存在,包括雙方人員往來去多來少,貨品進出無法正常化,且來多去少,從而讓「小三通」對金門、馬祖地區之經濟效益,大打折扣。另外,「小三通」實施以來,過去長期存在之違法現象雖獲控制,但未根本消除,也影響「小三通」的品質。

在累積多年「小三通」實施經驗後,本會針對相關政策及執行方式進行通盤檢討,初步結論認為:「小三通」安全管理層面在這兩年強化「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觀念及機制後,已獲致大幅改善;「小三通」政策在兩岸未能有效協商,擴大開放的空間十分有限。不過,在「小三通」執行層面仍有改善的空間,經過詳細評估後,未來將朝向以下幾方面進行調整,讓金馬「小三通」的正面效益能夠提升:

一、人員往來改善措施

(一)人道考量。

1、有關經「小三通」緊急救援等人道考量衍生之人員往來需求予以常態化。

2、放寬非福建地區之大陸榮民適用範圍。

(二)便利商務往來及專業交流。

1、在大陸福建地區投資之企業,其國內母公司主管及員工得經「小三通」前往在當地舉辦之展覽、會議及相關商務活動。

2、工商團體組團赴福建地區從事參展、觀展等商務交流活動,並經專案許可者,得經「小三通」往返。

3、以組團方式參加在大陸福建地區舉辦之學術會議或相關活動,並經專案許可者,得經「小三通」往返。

4、包機、包船審查規定作合理調整。

(三)改進大陸人民至金馬旅行之管理規範,促進人員交流平衡。

1、因應大陸方面有意開放福建周邊地區人民赴金馬旅遊,將與金門、馬祖協調,在大陸人民赴金馬旅遊管理上,作適度調整。

2、已進行之技術性調整:

(1)修正「試辦通航辦法」第12條第2項,大陸地區人民到金馬旅遊每團人數調整為5人以上40人以下。(現行規定為10人以上25人以下;近期內行政院即可核定實施)

(2)便利大陸旅行團領隊入出境管理。

二、貨品進出口改善措施

(一)便利貨品出口大陸,促進進出口平衡。

為減少行政作業成本及便利廠商,將研議一定金額以下台灣地區貨物中轉通關免附台商協會出具之證明。

(二)促進民生必需品正常進口。

協調金馬地區,加速落實執行小額小量大陸農漁產品進口方案。

三、中長期改善措施

(一)協助金門、馬祖規劃及建置「貨品交易中心」。

(二)強化「小三通」中央與地方連繫機制。

關於澎湖「小三通」部分,現行政策及法規准許澎湖試辦專案通航,迄今已核准四件申請案(91年7月專案許可澎湖辦理馬公與泉州之宗教通航活動;94年9月澎湖中小企業協會專案商業通航案;95年6月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辦理「首屆澎湖國際化妝品、家庭用品禮品暨兩岸優良家庭用品禮品展銷會」;及95年10月澎湖縣文化基金會邀請大陸福建泉州文化訪問團至澎湖參加「兩岸文化交流週」活動。其中澎湖中小企業協會專案商業通航案因故未執行)。經審視,澎湖試辦「小三通」申請案例較少,主因並非主管機關審查過嚴,而係當地需求問題。考量澎湖與台灣本島距離接近,具有重要戰略地位,以當前的兩岸關係,尚無在澎湖實施常態「小三通」的客觀條件。惟針對澎湖地區之民意,經通盤檢討及評估後,在不變更澎湖試辦專案「小三通」政策之前提,將研議在金馬「小三通」之既有基礎上,便利澎湖民眾經金馬往來大陸地區,及擴大試辦專案「小三通」之誘因。另將依實務需要修正相關規定,以順利執行澎湖地區專案進口大陸砂石。

上述金馬「小三通」及澎湖專案試辦「小三通」之相關調整事項,將由本會邀集相關機關進一步會商執行細節,並在完備行政程序後盡速落實推動,同時也會配合繼續強化「小三通」安全管理措施,俾引導「小三通」能夠發揮更大的正面效益。

類別

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