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之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90-12-21

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之執行情形

壹、涉及修法之重要工作

關於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涉及修法之重要工作,其中立即可行部分已研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第三十五條(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台商補辦登記)及第六十九條(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修正條文草案,於九月七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正積極協調推動立法進度。另有關配合加入WTO所涉修法工作,已完成初步檢討及規劃,將於近日內陳報行政院。

貳、已完成之重大計畫及行政法規

目前已完成不涉及修法之重要工作,包括擬定執行計畫及修改行政法規部分,說明如次:

一、改善兩岸航運措施

(一)「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執行規劃案,業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七五八次院會通過。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隨即於十一月上旬分別修正頒布「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境外航運中心關務作業要點」,展開第一階段政策調整作業;財政部關稅總局亦已完成海關通關資訊程式修改作業,並自十一月十日起正式受理廠商申請案件。

(二)本規劃第一階段調整將「境外航運中心」之加工作業延伸至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理,估計可以適用之廠商逾一千家,對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助益良多。未來將持續注意執行成效,並協調相關機關進行後續政策規劃。

二、積極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

(一)「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執行計畫」業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二七五九次院會通過。經濟部、財政部於十一月中旬修正頒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等;中央銀行亦於十一月上旬發布「建立兩岸資金回流機制」之相關函令,並已積極展開相關後續作業。

(二)關於大陸投資開放項目之檢討,經濟部已成立大陸投資產官學專案小組,並已召開五次會議,就資訊硬體產業、通信產業、消費性電子產業、檢測及醫療儀器產業、金屬機械產業、紡織產業、電子零件產業、石化產業、高分子聚合產業、一般化學品及民生用品等產業進行討論,其中除晶圓產品、石化上游產品項目外,多數產業開放已獲致共識,經濟部並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告筆記型電腦等一二二項原為禁止類產品改列為一般類。至於晶圓及石化上游工業之開放問題,將盡速針對如何建立有效管理機制進行討論及規劃。

(三)本執行計畫之相關後續工作,包括准許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准許企業直接赴大陸投資、強化大陸臺商輔導體系、消除資金匯回之稅負問題以及改進企業財務報表制度等,目前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相關機關已陸續完成初步作業,將於彙整及協調後報院。

三、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一)「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業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七六一次院會通過,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試辦開放旅居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留學生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來臺觀光,並將視辦理成效及兩岸互動情況逐步擴大實施。

(二)本案正由本會、交通部、內政部積極推動中,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時程如次:

1、內政部及交通部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十日會銜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並訂定十二月二十日為施行日期,以利相關作業之順利進行。

2、交通部觀光局已受理符合接待資格之旅行社提出申請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並將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完成審查。同時,將按所核准之省市級旅行公會(臺北市、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屬旅行業之家數比例,核發配額。

3、交通部觀光局已輔導各省市級旅行公會訂定相關作業規章,包括自律公約、收取保證金處理作業要點及配額分配作業要點等,將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正式核定實施。

4、交通部觀光局已會同內政部境管局等相關單位建立通報系統,將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建制,並適時展開運作。

5、內政部境管局將於九十一年一月二日正式受理大陸海外人士申請來臺觀光,海外收件提前至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參、因應加入WTO之政策調整及規劃工作

一、加入WTO之因應調整措施

為因應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新情勢,本會已協調各相關機關,依據經發會共識,積極規劃推動以下兩岸經貿政策調整措施:

(一)開放兩岸直接貿易。

(二)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三)適度開放陸資來臺進行服務業投資。

(四)開放兩岸直接通匯。

(五)開放臺商赴大陸直接投資。

(六)推動兩岸直接通郵、通訊。

(七)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業風險等事宜。

二、執行進度

(一)本會已會同有關機關完成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之初步規劃,循行政程序處理。

(二)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調整涉及層面廣泛複雜,原則上,將分階段推動各項調整措施,並在安全穩定的基礎上,促進兩岸經貿活動。

肆、結語

經發會有關兩岸組共同意見之執行,由於各有關機關積極審慎規劃及充分協調,在三個月內(九十年九月至十一月)已陸續完成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以及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等重大規劃案,並付諸執行。上述政策均能在兼顧臺灣經濟持續發展、兩岸良性互動以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予以落實執行,實具有高度的指標意義,亦展現政府積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之決心與能力。

配合兩岸加入WTO的新情勢,本會及各有關機關正全力規劃推動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之因應調整作業,以掌握契機,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讓兩岸可以在全球多邊貿易架構之下,進行更健康、更密切的交往與合作;並以相互尊重、平等參與的精神,開展兩岸良性互動,進而促進兩岸整體關係之健全發展。

類別

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