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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委員會議新聞稿

  • 發布日期:90-12-3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卅一日編號00六二號 本會於第一二四次委員會議,就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之執行情形提出報告。重點如下: 一、關於經發會兩岸組共同意見涉及修法之重要工作,其中立即可行部分已研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第三十五條(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台商補辦登記)及第六十九條(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修正條文草案,於九月七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正積極協調推動立法進度。另有關配合加入WTO所涉修法工作,已完成初步檢討及規劃,將於近日內陳報行政院。 二、目前已完成不涉及修法之重要執行計畫及修改行政法規部分,包括: (一)「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執行規劃案,業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七五八次行政院院會通過。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隨即於十一月上旬分別修正頒布「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境外航運中心關務作業要點」,展開第一階段政策調整作業;財政部關稅總局亦已完成海關通關資訊程式修改作業,並自十一月十日起正式受理廠商申請案件,估計可以適用之廠商逾一千家,對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助益良多。 (二)「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執行計畫」業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二七五九次行政院院會通過。經濟部、財政部已陸續修正頒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等;中央銀行亦於十一月上旬發布「建立兩岸資金回流機制」之相關函令,並已積極展開相關後續作業。在開放投資項目方面,經濟部已成立大陸投資產官學專案小組,並已召開六次會議,就資訊硬體產業、通信產業、消費性電子產業、檢測及醫療儀器產業、金屬機械產業、紡織產業、電子零件產業、石化產業、高分子聚合產業、一般化學品、民生用品等製造業以及農業進行檢討。 (三)「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業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七六一次行政院院會通過,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試辦開放旅居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留學生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來臺觀光,並將視辦理成效及兩岸互動情況逐步擴大實施。內政部及交通部已頒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相關管理規範,交通部觀光局並於十二月二十日完成審查並核准一六二家旅行社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同時,按核准之旅行業家數比例,核發每日配額給台北市旅行同業公會八百九十一人,高雄市旅行同業公會一百八十七人,台灣省旅行同業公會聯合會三百五十九人。內政部境管局則將於九十一年一月二日正式受理大陸海外人士申請來臺觀光,海外收件提前至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四)為因應我國與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新情勢,本會已協調各相關機關,依據經發會共識,積極規劃並分階段推動以下兩岸經貿政策調整措施,包括: 1、開放兩岸直接貿易。 2、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3、適度開放陸資來臺進行服務業投資。 4、開放兩岸直接通匯。 5、開放臺商赴大陸直接投資。 6、推動兩岸直接通郵、通訊。 7、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及產業風險等事宜。 三、經發會有關兩岸組共同意見之執行,由於各有關機關積極規劃及充分協調,在近四個月期間已獲致重大成果,充分展現政府積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之決心與能力。

類別

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