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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訪港請妥慎保管護照,以免遺失;持觀光簽證赴港不得工作,以免刑罰

  • 發布日期:105-04-18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30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醒國人訪港時,務請妥慎保管護照,以免遺失或被竊,致遭變造或冒用。若持觀光簽證赴港,應注意不得在港工作或從事其他與入境許可不符之活動,以免因違反當地法令而受罰。

陸委會表示,持我護照得享免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之國家或地區眾多,已成為國際人蛇集團覬覦標的。香港為亞洲地區重要轉機地點,國際人士出入流量大,依據陸委會香港事務局通報,近期國人遺失護照案件增加,爰提醒國人於訪港時,務請妥慎保管護照,以免遺失或被竊,遭不法人士變造或冒用。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國人在港補辦證件,請於上班時間赴陸委會香港事務局(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電話852-28875011)辦理。申辦護照補發需17日,如急於返臺,不及等候者,可申辦「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辦理時間約為1日,待返臺後再行申辦護照補發。

關於近期媒體報導,有國人赴港遭控非法工作,依香港法令判處監禁乙事,陸委會亦特別提醒,國人持觀光簽證赴港,萬勿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例如工作等,以免違反當地法令而受刑罰。

國人在香港、澳門倘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我駐港澳機構24小時緊急聯繫電話,陸委會香港事務局(852)6143-9012、(852)9314-0130,陸委會澳門事務處(853)6687-2557。

新聞聯絡人:洪伯昌
電話:23975589分機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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