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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誠案,香港法院裁定延期再審

  • 發布日期:94-12-30

李建誠案,香港法院裁定延期再審

我台大政治系學生李建誠被港府扣留乙案,香港法庭於今(30)日下午2時30分再次開庭審理,法官以程序未完成,裁定延至2006年1月11日再審,李建誠仍維持交保返台。陸委會對此表示遺憾,同時呼籲港府應儘速妥善、公正處理,早日還給李建誠同學清白,讓李同學能專心於學業。

陸委會指出,香港法官表示因被捕之韓國及日本人士尚未完成指認手續,爰裁定延至2006年1月11日再審,並維持同意包括李建誠同學在內的14名被拘留者,繼續交保。李建誠同學仍可離開香港返回台灣。

由於李同學仍在學,本案之拖延已嚴重影響李同學的學業。陸委會爰再次呼籲香港法院能儘速妥善、公正處理本案,讓李同學能安心專注於學業。陸委會並重申,政府會持續協助李同學商請律師,全力提供法律協助,以期整個案件可以圓滿落幕。

類別

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