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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新聞稿

  • 發布日期:89-11-1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編號0一二九號

為加強兩岸新聞交流,讓大陸地區新聞人員藉由在臺灣地區較長時間的停留,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真切的觀察及報導,政府相關單位研究後達成共識,將在現行法規容許範圍內,放寬大陸媒體記者以輪替的方式來臺灣地區駐點採訪。

自從民國七十九年政府正式開放大陸大眾傳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交流活動以來,迄今(八十九)年十月大陸大眾傳播人士申請來臺者已達六、二三六人,與其他專業人士相較不可謂不多。不過其中來台參訪者即佔八七‧六﹪,而採訪者只佔五‧一﹪,使得大陸傳播人員原本應扮演的資訊傳遞、溝通橋樑的角色,似乎始終無法發揮。現在我們進一步放寬大陸新聞記者採輪流駐點的方式來臺作較長期的採訪,就是希望能增加大陸記者接觸臺灣的機會,確實體認臺灣社會的發展脈絡及人民的想法,進而將訊息報導回大陸,讓大陸民眾能從不同角度來認識臺灣。

「兩岸互派記者常駐」,是我們積極希望實踐的目標,但因涉及兩岸體制的差異及實際執行時彼此相互配合的若干問題,必須藉由正式協商才能有效落實。今日我們向此方向跨出了第一步,也希望大陸方面能體會我方推動交流良性發展的用心,以及交流制度化之必要性。未來兩岸代表能針對此一議題進行實質協商,讓兩岸新聞人員在更方便、更有保障的環境下,進行新聞的採訪和報導,充分達到拉近彼此距離、減少誤會、互通訊息的目的。

類別

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