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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兩岸小三通影響評估報告」背景說明會紀錄(89.10.2)

  • 發布日期:89-10-02

十月二日本會「兩岸小三通影響評估報告」背景說明會紀錄

背景說明:林副主委

主持人:鄧副主委、傅處長

壹、 背景說明:(略)

貳、詢答內容

問:在兩岸船舶往來部分,目前只開放客貨輪,但離島地區民眾認為目前往來兩岸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漁船。陸委會禁止漁船往來的原因為何?

答:漁船顧名思義是做為打魚用的,將來「小三通」涉及貨物與人員往來,必須符合安全的原則。但目前辦法規定,未來漁船可經過改裝,並經地方政府測試符合安全標準後,仍可做為「小三通」客、貨的運輸。所以未來不能單以目前的漁船,作為人員或客貨的運輸。(鄧副主委答)

問:有關我們所規劃的「小三通」,大陸方面也曾經開會討論,必須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另有關船舶掛旗問題在會中也被討論。未來施實「小三通」後,面對類似的問題,我們是否已擬妥因應辦法?

答:我們「小三通」的規劃係為促進離島地區的發展,不應牽扯政治問題。目前大陸方面已設有「小額貿易管理辦法」,而我方「小三通」初期規劃,是屬於操之在我部分,未來情況如何變化,沒辦法操之在我,但我們會隨時做調整。(鄧副主委答)

問:與大陸地區通水、通電的問題,政府未來的立場如何?

答:現在離島地區(無論金門或馬祖)的水和電,都足夠使用,並沒向大陸買水或電的需求。假如未來離島地區因為工商業的發展,造成大量的水與電力需求,而其本地又無法供應,我們可以列入評估,視情況考慮通水及通電問題。(鄧副主委答)

問:有關「除罪化」及「操之在我」的處理原則及項目為何?另有關人、船、貨物及金融的往來,可能牽涉到人、船的證件問題,這部分如何解決?再則,有關貨幣的部分如何作轉換?

答:有關「除罪化」及「操之在我」的部分,其實兩者是息息相關的,目前金馬地區非法「小三通」的犯罪形態,包括非法的人、貨走私、非法僱用勞工(漁工)及船隻的直接往來等,將來「除罪化」就是針對這些非法的行為做認定,至於認定後可不可以合法化(實施),也是屬於操之在我的部分。「除罪化」的實施,屬於與民生需求相關及沒有國家安全顧慮者,是我們優先考量實施的項目;例如,當地民眾所需要的大陸物資,或者探親、醫療等緊急的事物。但如果是純粹營利考量,走私貨物至臺灣的行為,則不列入「除罪化」的範圍,另有關勞工的往來,也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有關人、船往來所涉及的證件問題,也都與「操之在我」有關,其細節部分亦涉及政治層面問題,目前為止,我們並不排除各種的可能性,將作出各種不同的規劃,有些事項將視是否必須透過協商解決,若不能透過協商,則會採取比較簡單的做法;例如,旗幟方面,我們可以有各自的規範,並做各自的處理。至於金融的問題,應該問題不大,因為臺灣地區人民出國,可攜帶外幣,至當地以後,在兌換成當地的貨幣,同樣的道理,大陸人到臺灣地區,也可以攜帶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或者未來我們可以考慮開放在金馬地區的銀行,可以從事某種程度的外匯兌換。(傅處長答)

問:據瞭解金馬地區人民幣對臺幣的交換是以黑市價格,如果未來他們還是採取現在的方式,政府是否會採取應有的作為?

答:就各國邊區貿易行為而言,兩國的貨幣基本上是不能夠流通的,所以目前我方金馬「小三通」的規劃,為我方人士赴大陸或大陸人士前來,都是以攜帶外幣的方式再做結匯,皆以正常管道來運作。(傅處長答)

問:有關「小三通」輸入部分,目前採正面表列開放,目前已公告准許間接進口之商品項目,其項目之種類為何?另第二階段將進一步開放的項目,可能包括那些?

答:「小三通」總開放項目有九千多項,目前可以間接准許進口的項目(包括農業)為六千多項,已接近三分之二。我們也注意到,目前非法「小三通」很多農產品的交易,都是屬於沒有開放的項目,政府也曾經考量是否予以開放,但農委會認為這部分還存有疑慮。所以基本上,我們認為如果可以防堵這些貨物開放後,不會流通至臺灣,在此前題之下,我們或許可以採取配額的方式來處理,以滿足金馬地區的需求,惟這部分仍需各部會進一步做協調。(傅處長答)

問:「小三通」的規劃中未來可能在金馬地區設立「大陸(兩岸)貨品交易中心」,請問除了金馬地區民眾可以進入交易中心做買賣外,臺灣地區民眾是否也可以;另交易的貨品如果是從大陸地區進口,則是否會課以關稅或營業稅?

答:交易中心未來會以什麼形式呈現,會視實際的情況與發展做規劃,但基本上我們是朝促進當地的觀光事業發展做規劃。其實交易中心就像是一個市集,只是這個市集具有免稅商店功能,至於未來那些項目可以交易或者免稅,還是需視情況發展而定。實施的時間,限於土地的取得(約需五公頃)及是否具有商機等問題的考量,所以尚須一些時間作規劃。另有關稅賦的問題,目前還在研究,需要再協調。(傅處長答)

問:有關「小三通」之「通航」部分,採「定點、定期、定線」方式進行,有關客、貨輪的旗幟問題未來如何解決?

答:旗幟問題,最好能透過談判解決,如果不能透過談判解決之應變方案,也在我們的未來規劃之中。(傅處長答)

問:因為人、貨的往來是「除罪化」的主要項目,未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是否會影響十二月中旬「小三通」的實施?

答:其實還是有「可操之在我」的項目,所以還是會實施,只是實施範圍的大、小問題。(傅處長答)

問:請問「加工型貨品轉運貿易」的性質為何?貨物是否可轉運至臺灣加工?於「小三通」初期,金馬人士赴大陸的身份認定如何進行?

答:「加工型貨品轉運貿易」係指物品從大陸進口至金馬地區經過加工實質轉型(附加價值增加35%)後,即可視為金馬地區的製品,並可運至臺灣或國外地區。同理,如果臺灣的物資運至金馬地區,並經過實質轉型後,也可以運送至大陸。但據我們瞭解目前金馬地區類似的貨品轉運情形並不常見。至於未來身份的確認,需視未來流量的評估與規劃,以決定係採取嚴格管制或寬鬆的作法。「小三通」雖只是「三通」的過渡階段,但仍需比照國際的規範。(傅處長答)

問:未來「宗教直航」如何規劃?

答:目前我們必須將整個「小三通」實施的可能性評估清楚後,再考量特定事項的需求(包括「宗教直航」),是否與現有規範產生衝突,並做最後的評估與確定。所以宗教直航,須等「小三通」大致成形之後,再考量「宗教直航」。(傅處長答)

問:過去傅處長曾經表示,「小三通」可以做為「三通」的經驗,而目前「小三通」是朝「邊區貿易」的性質做規劃,未來「邊區貿易」可以衍用至兩岸的「三通」嗎?

答:兩岸之間的往來,皆與人員及貨物的交流有關,亦必會涉及證件的問題,這些對未來兩岸「三通」的規劃都值得參考。因為貿易的地點都在邊區,因此可以給予特別的方便,但並不代表將來「三通」之後這類的問題就不能夠去處理。(傅處長答)

問:未來「小三通」的運作,相關業務範圍涉及各部會,是否會考慮設立「聯合辦公室」或「聯合服務中心」之類的處理中心?而此一中心之位階如何?

答:有關將人、貨、船的管理,都是屬於中央的職權範圍,未來各負責的單位將會派人進駐當地,目前正在與各單位協調、規劃中,當地政府亦表示願意提供場地。至於未來進駐中心的各單位仍隸屬於其所屬單位,例如船舶管理屬於交通部業務,人員的入、出關事項屬於境管局業務,貨物的檢驗及關稅屬於財政部業務。所以未來「小三通」的推動,依現行政府結構即可完成。(鄧副主委答)

類別

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