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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將依法處理,行政部門充分尊重立法院審查決定

  • 發布日期:102-12-23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92號

針對今(23)日自由時報報導昨日反服貿凱道遊行,主張兩岸協議應立法監督重啟談判事,陸委會謹作以下澄清及說明:

一、服貿協議不是黑箱作業,相關機關會持續強化溝通工作

(一)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中係由服務業各主管機關採取小規模、不公開的方式蒐集和徵詢業界意見,因服務業行業別及業者眾多,故無法逐一徵詢個別業者的意見。在國會溝通方面,則由經濟部與陸委會安排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的立委說明,並於協議簽署前向院長和內政委員會報告協商進展和協議大致內容。相關機關的說明和溝通或許有待改進之處,但絕非「黑箱作業」,也沒有違反民主程序問題。

(二)近幾個月來政府相關機關已密集安排各業別的說明會和座談會,並配合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參與17場公聽會,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向外界說明,努力化解外界的疑慮和誤解。

二、現行兩岸條例已有兩岸協議監督相關規定,服貿協議可據以辦理

(一)92年兩岸條例修正時,增訂7條條文(兩岸條例第4條、第4條之2、第4條之3、第4條之4、第5條、第5條之1、第5條之2),針對兩岸簽署協議,已有相關處理規範及適當國會監督機制。過去5年多來,兩岸簽署的19項協議均在依法行政及民主原則的憲政體制下運作。

(二)行政院已依據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服貿協議函送立法院,有關立法院朝野協商就服貿協議審查程序所作決定,行政部門將予尊重。惟重啟FTA談判,易遭貿易伙伴質疑誠信,不利後續國際經貿佈局,故行政部門仍將以最大誠意與努力進行溝通,以爭取本案全案得以審查通過。

新聞聯絡人:胡薰丹
電話:23975589分機7031

類別

1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