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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第240次諮詢委員會議與會委員發言重點

  • 發布日期:105-05-1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日前舉行第240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議題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與影響」,與會諮詢委員發言及討論重點摘述如次:

一、與會學者引言指出,目前在立法院提出的6版本草案,對於國會監督、公眾參與、影響評估等,各有其規範及設計,未來此一條例通過後對國內的影響,端視行政和立法部門之間互動的默契。而對於我方未來與陸方的各項談判而言,是否完成此一條例的立法,並不是主要影響的因素,而係取決於兩岸當時之政治氛圍而定;在對外關係上,未來大陸可能壓縮我方參與國際事務的空間,從近期亞投行等事件中也可看出些許端倪,因此對於我方而言,目前較為可望突圍的方向,即仰賴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之參與。

二、就本條例的內容,有委員表示,本條例立法反映國會對兩岸事務的關切並希望有更多介入權限,但仍應符合「合憲、務實、可行」原則,避免立法權侵入行政權核心;在實務上,如談判主管機關無決策權而另需請示立法院,可能影響陸方談判意願;而國會於監督之際所知悉談判的機密也應恪守保密義務,以避免談判籌碼外洩而損及我方利益;另目前已簽署或正在談判中的兩岸服貿協議、貨貿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等,應如何適用本條例,也建議於審議時周延考量明確處理。

三、就本條例對國內及兩岸關係之影響,有委員表示,因各界對本條例的看法多元,故未來立法院審議時,首要課題是如何加強與其他版本及民間團體的溝通協調,才有利法案的後續推動;又民進黨版草案使用「兩岸」用語是對陸方展現善意,但此善意對陸方而言可能並不足夠,陸方似將通盤觀察新政府對兩岸關係後續發展的基本立場與態度,因此立法院未來審議本條例亦應將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充份納入評估。

四、夏主委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目的,是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有序化、透明化及法制化之要求,以化解民眾疑慮,而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時,仍需符合「合憲、務實、可行」之基本原則,以避免其通過後產生行政官員不敢談判、行政機關談判權限過於受限或談判底線外洩影響談判利益等情形,同時評估通過內容對後續國內及兩岸關係之影響,以延續擴大兩岸歷年所累積之協議成果,也期盼新政府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促進協商有序運作,符合人民期待。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