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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年01-03月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計有125,875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9,091人次。

 (二)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九十一年一月份有237,300人次申請台胞證人次,累計至九十一年一月底為24,038,795人次。(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探親、團聚、探病及奔喪): 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合計35,552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20,347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220人次;來台團聚者11,699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376人次;來台探病者3,253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625人次;來台奔喪者253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9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18,120人,尚有42,031人等待配額。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行政院公告放寬為3,600人。另,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修正第三類為:「第二類人民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累計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其數額不限。」累計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計有2,372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自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計有496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6人次。

五、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共計緝獲498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45人次;經予遣返者,共計414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511人次。另統計至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909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九十一年三月底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116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6次、八十九年4次、九十年12次、九十一年3次。(如圖四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時  間

人      數

91與90年同期之比較

90年

91年

人次

比例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1-3月

116,784

125,875

+9,091

+7.78%

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人次

1-3月

 

780,100

 

(1月)

237,300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

探 親

1-3月

18,127

20,347

+2,220

+12.25%

團 聚

1-3月

 

9,323

 

11,699

+2,376

+25.49%

探 病

1-3月

3,878

3,253

-625

-16.12%

奔 喪

1-3月

224

253

+29

+12.95%

合 計

1-3月

31,552

35,552

+4,000

+12.68%

大陸配偶於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核准來台居留人數

1-3月

 

621

 

1,257

+636

+102.42%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人數

1-3月

470

496

+26

+5.53%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緝獲人次

1-3月

453

498

+45

+9.93%

遣返人次

1-3月

925

414

-511

-55.24%

註1:大陸配偶於三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前結婚者已無申請來台居留,故本統計表刪除該欄位。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類別

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