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提要分析】
一、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計有159,205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3,330人次。
(二)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九十二年一月至二月份有554,700人次,累計至九十二年二月止為28,016,895人次。(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探親、團聚、探病及奔喪): 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合計36,453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21,657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310人次;來台團聚者11,314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385人次;來台探病者3,248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5人次;來台奔喪者234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9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21,420人,尚有47,434人等待配額。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行政院公告放寬為3,600人。另,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修正第三類為:「第二類人民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累計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其數額不限。」累計至二月二十八日止計有5,483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自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計有383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13人次。
五、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共計緝獲667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69人次;經予遣返者,共計472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58人次。另統計至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1,356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九十二年三月底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125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6次、八十九年7次、九十年12次、九十一年9次、九十二年3次。(如圖四)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92與91年同期之比較 |
91年 |
92年 |
人次 |
比例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3月 |
125,875 |
159,205 |
+33,330 |
+26.48% |
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人次 |
1-3月 |
822,600
|
(1-2月)
554,700
|
- |
-
|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 |
探 親 |
1-3月 |
20,347 |
21,657 |
+1,310 |
+6.44% |
團 聚 |
1-3月 |
11,699
|
11,314 |
-385 |
-3.29% |
探 病 |
1-3月 |
3,253 |
3,248 |
-5 |
-0.15% |
奔 喪 |
1-3月 |
253 |
234 |
-19 |
-7.51% |
合 計 |
1-3月 |
35,552 |
36,453 |
+901 |
+2.53% |
大陸配偶於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核准來台居留人數 |
1-3月 |
1,257
|
1,331
(註1) |
+74 |
+5.89% |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人數 |
1-3月 |
496 |
383 |
-113 |
-22.78%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3月 |
498 |
667 |
+169 |
+33.94% |
遣返人次 |
1-3月 |
414 |
472 |
+58 |
+14.01% |
註1:人數倍增係因包括,自九十一年新增:「大陸配偶等待配額時間超過四年,且婚後合法在台灣地區停留逾二年,其申請來台不受數額限制」一類,累計至九十二年二月底止5,483人。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