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九月核准人數計有160,253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59,685人次。
2.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八月計有1,275,000人次申請。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八年八月共計有14,654,2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八年一月至九月入境核准人數合計73,836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55,263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2,653人次;來台探病者14,939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062人次;來台奔喪者881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48人次;來台定居者2,753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66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7,770人,尚有27,317人等待配額。本會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第一0二次委員會議已討論通過放寬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為3,600人,該數額表草案已報院核轉立法院同意中。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九月共計緝獲1,331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94人次;經予遣返者,八十八年一月至九月共計1,166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705人次。另統計至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870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八十八年九月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94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6次。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88與87年同期之比較 |
87年 |
88年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9月 |
100,568 |
160,253 |
+59,685 |
+59.35% |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次 |
1-8月 |
1,298,000 |
1,275,000 |
-23,000 |
-1.77%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次) |
小 計 |
1-9月 |
62,227 |
73,836 |
+11,609 |
+18.66% |
探 親 |
1-9月 |
42,610 |
55,263 |
+12,653 |
+29.69% |
探 病 |
1-9月 |
16,001 |
14,939 |
-1,062 |
-6.64% |
奔 喪 |
1-9月 |
929 |
881 |
-48 |
-5.17% |
定 居 |
1-9月 |
2,687 |
2,753 |
+66 |
+2.46% |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
小 計 |
1-9月 |
1,437 |
1,225 |
-212 |
-14.75%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
1-9月 |
1 |
1 |
0 |
-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
1-9月 |
1,436 |
1,224 |
-212 |
-14.76%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9月 |
937 |
1,331 |
+394 |
+42.05% |
遣返人次 |
1-9月 |
461 |
1,166 |
+705 |
+152.93% |
附註
1.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2.香港中國旅行社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