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2年10月28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92年1月至9月核准人數計有236,489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73,594人次。
(二)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92年1月至7月份有1,312,700人次,累計至92年7月止為28,774,895人次。(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82年4月30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1次許可3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探親、團聚、探病及奔喪): 92年1月至9月核准人數合計82,374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48,026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35人次;來台團聚者26,319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9,322人次;來台探病者7,396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989人次;來台奔喪者633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16人次。
【註:為因應SARS疫情,行政院於92年4月27日函頒「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之措施」,凡自大陸地區及WHO宣布為「SARS病例集中區」來(返)台者,實施「入境者強制居家隔離措施」,以減少人員移動及降低傳染機會。並基於防疫需求及人道考量,大陸配偶在台停留期間屆滿者得自動延期至八月底,故大陸地區人民1月至8月來台短期停留人數呈減少現象。】(如圖二)
三、自81年1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92年9月30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23,520人,尚有51,107人等待配額。88年起每年之數額於88年12月22日經行政院公告放寬為3,600人。另,行政院於91年1月20日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修正第三類為:「第二類人民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累計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其數額不限。」累計至9月30日止計有8,285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自92年1月至9月計有1,044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384人次。
五、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92年1月至9月共計緝獲1,761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23人次;經予遣返者,共計1,530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796人次。另統計至92年9月30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1,368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82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91年9月底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132次,分別為81年12次、82年25次、83年23次、84年7次、85年10次、86年6次、87年5次、88年6次、89年7次、90年12次、91年9次、92年1至9月10次。(如圖四)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92與91年同期之比較 |
91年 |
92年 |
人次 |
比例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9月 |
510,083 |
236,489 |
-273,594 |
-53.64% |
參考大陸地區「國家旅遊局」統計人次 |
1-9月 |
2,847,600 |
(1-7月)
1,312,700 |
- |
- |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 |
探 親 |
1-9月 |
48,161 |
48,026 |
-135 |
-0.28% |
團 聚 |
1-9月 |
35,641 |
26,319 |
-9,322 |
-26.16% |
探 病 |
1-9月 |
10,385 |
7,396 |
-2,989 |
-28.78% |
奔 喪 |
1-9月 |
749 |
633 |
-116 |
-15.49% |
合 計 |
1-9月 |
94,936 |
82,374 |
-12,562 |
-13.23% |
大陸配偶於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核准來台居留人數 |
1-9月 |
5,414 |
4,882 |
-532 |
-9.83% |
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定居人數 |
1-9月 |
1,428 |
1,044 |
-384 |
-26.89%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9月 |
1,438 |
1,761 |
+323 |
+22.46% |
遣返人次 |
1-9月 |
734 |
1,530 |
+796 |
+108.45% |
註:表內「大陸地區人民核准來台短期停留人次」均呈減少情形,係為因應SARS疫情,行政院於92年4月27日函頒「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之措施」,凡自大陸地區及WHO宣布為「SARS病例集中區」來(返)台者,實施「入境者強制居家隔離措施」,以減少人員移動及降低傳染機會。並基於防疫需求及人道考量,大陸配偶在台停留期間屆滿者得自動延期至八月底。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