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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年01-12月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核准人數計有231,918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60,257人次。

2.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計有1,852,000人次申請。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共計有15,475,185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核准人數合計96,541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72,894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5,644人次;來台探病者19,549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795人次;來台奔喪者1,196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16人次;來台定居者2,902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45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10,020人,尚有27,404人等待配額。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行政院公告放寬為3,600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計緝獲1,772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478人次;經予遣返者,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計1,166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45人次。另統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1,309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八十八年十二月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94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6次。(如圖四)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時 間

人 數

88與87年同期之比較

87年

88年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1-12月

 

71,661

 

231,918

 

+160,257

 

+223.63%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次

 

1-12月

 

1,653,800

 

1,852,000

 

+198,200

 

+11.98%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次)

小 計

1-12月

82,753

96,541

+13,788

+16.66%

探 親

1-12月

57,250

72,894

+15,644

+27.33%

探 病

1-12月

21,344

19,549

-1,795

-8.41%

奔 喪

1-12月

1,212

1,196

-16

-1.32%

定 居

1-12月

2,947

2,902

-45

-1.53%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小 計

1-12月

1,738

1,784

+46

+2.65%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1-12月

 

1

 

1

 

0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1-12月

1,737

1,783

+46

+2.65%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緝獲人次

1-12月

1,294

1,772

+478

+36.94%

遣返人次

1-12月

1,121

1,166

+45

+4.01%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類別

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