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七年十月八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七年一月至八月核准人數計有88,899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7,646人次。
(二)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計有1,848,000人次申請,較上年同期增加322,000人次。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計有11,725,4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七年一月至八月入境核准人數合計56,013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39,026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8,112人次;來台探病者13,784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561人次;來台奔喪者836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30人次;來台定居者2,367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218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5,820人,尚有19,904人等待配額。依本會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九十二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建議放寬八十七年起每年之核配數額為二、四00人,該配額草案將報院核轉立法院同意,如經立法院同意,則八十三年十二月底申請者,約可於八十七年七月中旬核配,等待配額時間約三年又六個月;八十四年十二月底申請者,約可於八十九年六月上旬核配,等待配額時間約四年又五個月;八十五年十二月底申請者,約可於九十一年七月下旬核配,等待配額時間約五年又七個月;八十六年十二月底申請者,約可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下旬核配,等待配額時間約七年。以八十七年九月底所核配者為例,係於八十四年二月底申請,實際等待期間約三年七個月。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至八月共計緝獲850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3人次;經予遣返者,八十七年一月至八月共計461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494人次。另統計至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1,092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八十七年九月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72次,分別為八十二年24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一月至九月2次。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87與86年同期之比較 |
86年 |
87年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8月 |
61,253 |
88,899 |
+27,646 |
+45.13% |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次 |
1-8月 |
788,000 |
-
(附註2) |
- |
-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次) |
小 計 |
1-8月 |
47,152 |
56,013 |
+8,861 |
+18.79% |
探 親 |
1-8月 |
30,914 |
39,026 |
+8,112 |
+26.24% |
探 病 |
1-8月 |
13,223 |
13,784 |
+561 |
+4.24% |
奔 喪 |
1-8月 |
866 |
836 |
-30 |
-3.46% |
定 居 |
1-8月 |
2,149 |
2,367 |
+218 |
+10.14% |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
小 計 |
1-8月 |
643 |
1,157 |
+514 |
+79.94%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
1-8月 |
6 |
1 |
-5 |
-83.33%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
1-8月 |
637 |
1,156 |
+519 |
+81.48%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8月 |
817 |
850 |
+33 |
+4.04% |
遣返人次 |
1-8月 |
955 |
461 |
-494 |
-51.73% |
附註
1.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2.87年1-8月香港中國旅行社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