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核准人數計有63,680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41,867人次。
2.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八年一月至四月計有583,000人次申請。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八年四月共計有13,739,6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入境核准人數合計49,957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37,650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6,920人次;來台探病者9,873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376人次;來台奔喪者627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0人次;來台定居者1,807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77人次。(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7,320人,尚有25,310人等待配額。依本會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九十二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建議放寬八十七年起每年之核配數額為2,400人,該配額草案已報院核轉立法院同意中,但迄未獲位法院會審議通過。目前政府刻正就八十八年起之數額重新檢討調整中,冀能更縮短等候時間。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共計緝獲996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499人次;經予遣返者,八十八年一月至六月共計998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537人次。另統計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747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八十八年六月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93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5次。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88與87年同期之比較 |
87年 |
88年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6月 |
21,813 |
63,680 |
+41,867 |
+191.94% |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次 |
1-4月 |
-
(附註2) |
583,000 |
- |
-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次) |
小 計 |
1-6月 |
43,356 |
49,957 |
+6,601 |
+15.23% |
探 親 |
1-6月 |
30,730 |
37,650 |
+6,920 |
+22.52% |
探 病 |
1-6月 |
10,249 |
9,873 |
-376 |
-3.67% |
奔 喪 |
1-6月 |
647 |
627 |
-20 |
-3.09% |
定 居 |
1-6月 |
1,730 |
1,807 |
+77 |
+4.45% |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
小 計 |
1-6月 |
852 |
813 |
-39 |
-4.58%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
1-6月 |
1 |
1 |
0 |
-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
1-6月 |
851 |
812 |
-39 |
-4.58%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6月 |
497 |
996 |
+499 |
+100.40% |
遣返人次 |
1-6月 |
461 |
998 |
+537 |
+116.49% |
附註1.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2.香港中國旅行社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