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核准人數計有58,070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253人次。
(二)參考香港中共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六年一月至十月計有1,558,000人次申請,較上年同期增加292,000人次。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六年十月共計有11,435,4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共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入境核准人數合計67,731人。其中來台探親者42,491人,較上年同期增加10,315人;來台探病者20,688人,較上年同期增加3,954人;來台奔喪者1,310人,較上年同期減少63人;來台定居者3,242人,較上年同期減少708人。(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21,924人合乎條件(須結婚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提出申請,核准4,512人。經就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申請之核准情形統計,分別為:
(一)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者,計核准7人,經與上年同期比較,減少11人。
(二)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計核准1,433人,經與上年同期比較,計增加445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計緝獲1,177人,較上年同期減少472人;經予遣返者,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計1,216人,較上年同期減少1,034人。另統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618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單位:人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86與85年同期之比較 |
85年 |
86年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數 |
1-12月 |
58,323 |
58,070 |
-253 |
-0.43% |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數 |
1-10月 |
1,266,000 |
1,558,000 |
+292,000 |
+23.07%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數) |
小 計 |
1-12月 |
54,227 |
67,731 |
+13,504 |
+24.90% |
探 親 |
1-12月 |
32,176 |
42,491 |
+10,315 |
+32.06% |
探 病 |
1-12月 |
16,734 |
20,688 |
+3,954 |
+23.63% |
奔 喪 |
1-12月 |
1,373 |
1,310 |
-63 |
-4.59% |
定 居 |
1-12月 |
3,944 |
3,242 |
-702 |
-17.80% |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
小 計 |
1-12月 |
1,006 |
1,440 |
+434 |
+43.14%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
1-12月 |
18 |
7 |
-11 |
-61.11%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
1-12月 |
988 |
1,433 |
+445 |
+45.04%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數 |
1-12月 |
1,649 |
1,177 |
-472 |
-28.62% |
遣返人數 |
1-12月 |
2,250 |
1,216 |
-1,034 |
-45.96% |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