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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年01-06月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八十六年十月九日

【提要分析】

 

一、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核准人數計有 30,278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026人次。

   

(二)

參考香港中共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計有928,000 人次申請,較上年同期增加258,000人次。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六年六 月共計有10,805,4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如圖一)

   

(三)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 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 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 港中共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入境核准人數 合計35,858人。其中來台探親者23,926人,較上年同期增加7,024 人;來台探病者9,667人,較上年同期增加2,245人;來台奔喪者653人 ,較上年同期減少90人;來台定居者1,612人,較上年同期減少358人。 (如圖二)

 

三、

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計有 18,736人合乎條件(須結婚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提出申請,核准3,554 人。經就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申請之核准情形統計,分別為:  

   

(一)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者,計核准6人,經與上年同期比較,減少6人。

   

(二)

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核准476人,經與上年同期比較,計增加31人。

 

四、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共計緝獲 622人,較上年同期減少291人;經予遣返者,八十六年一月至六月共計952 人,較上年同期減少371人。 (如圖三) 另統計至八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現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552人,刻由我紅十字會 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

 

項目

時間

人數

86年85年同期之比較

85年

86年

人數

比例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數

1-6月

27,252

30,278

+3,026

+11.10%

參考香港中共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數

1-6月

670,000

928,000

+258,000

+38.51%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數)

小計

1-6月

27,037

35,858

+8,821

+32.63%

探親

1-6月

16,902

23,926

+7,024

+41.56%

探病

1-6月

7,422

9,667

+2,245

+30.25%

奔喪

1-6月

743

653

-90

-12.11%

定居

1-6月

1,970

1,612

-358

-18.17%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小計

1-6月

457

482

+25

+5.47%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1-6月

12

6

-6

-50%

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

1-6月

445

476

+31

+6.97%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緝獲人數

1-6月

913

622

-291

-31.87%

遣返人數

1-6月

1,323

952

-371

-28.04%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

類別

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