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社會交流統計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提要分析】
一、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之人數: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資料,自九十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計有116,784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14,426人次。
(二)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四月計有651,000人次申請。另統計七十七年至八十九年四月共計有15,882,200人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如圖一)
(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人數係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自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赴大陸地區不再受事由限制,得向境管局填具簡便表格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經再簡化申請手續為一次許可三年多次出入境,與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須逐次加簽不同,所得之統計遂與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資料有別,併此敘明。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團聚、探病、奔喪及定居人數:九十年一月至三月核准人數合計32,022人次。其中來台探親者18,127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7,253人次;來台探病者3,878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37人次;來台奔喪者224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79人次;來台定居者470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319人次。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條之一,增列「團聚」事由來台,爰大陸配偶以探親事由申請來台者,如符合團聚資格者,得變更事由來台,統計自九十年一月至三月計有9,323人次核准來台團聚。(如圖二)
三、自八十一年一月開放大陸配偶得申請來台居留以來,迄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民國39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已核配14,520人,尚有36,512人等待配額。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行政院公告放寬為3,600人。
四、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之人數:民國九十年一月至三月共計緝獲453次,較上年同期減少88人次;經予遣返者,共計925人次,較上年同期增加510人次。另統計至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留置各收容場所者共計1,015人,刻由我紅十字會及海基會積極與大陸紅十字會及海協會聯繫辦理遣返中。(如圖三)自八十二年辦理是類非法入境人員之遣返作業以來,累計至九十年三月止,大陸方面計已接回106次,分別為八十一年12次、八十二年25次、八十三年23次、八十四年7次、八十五年10次、八十六年6次、八十七年5次、八十八年6次、八十九年7次、九十年5次。(如圖四)
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表
項 目 |
時 間 |
人 數 |
90與89年同期之比較 |
89年 |
90年 |
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 |
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人次 |
1-3月 |
102,358 |
116,784 |
+14,426 |
+14.09% |
參考香港中國旅行社統計人次 |
1-3月 |
470,000 |
- |
- |
-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團聚探病奔喪定居(核准人次) |
小 計 |
1-3月 |
30,313 |
32,022 |
+1,709 |
+5.64% |
探 親 |
1-3月 |
25,380 |
18,127 |
-7,253 |
-28.58% |
團聚
(註1) |
1-3月 |
- |
9,323 |
- |
- |
探 病 |
1-3月 |
3,841 |
3,878 |
+37 |
+0.96% |
奔 喪 |
1-3月 |
303 |
224 |
-79 |
-26.07% |
定 居 |
1-3月 |
789 |
470 |
-319 |
-40.43% |
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核准人數) |
小 計 |
1-3月 |
2,063 |
621 |
-1,442 |
-69.90% |
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結婚 |
1-3月 |
0 |
0 |
- |
- |
民國39年1月1後結婚 |
1-3月 |
2,063
(註2) |
621 |
-1,442 |
-69.90% |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情形 |
緝獲人次 |
1-3月 |
541 |
453 |
-88 |
-16.27% |
遣返人次 |
1-3月 |
415 |
925 |
+510 |
+122.89% |
註1: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增列「團聚」事由來台,爰大陸配偶以探親事由申請來台者,如符合團聚資格,得變更事由來台,故本統計表增列「團聚」欄位。
註2:行政院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實施,自八十八年起每年之數額調整為三、六00人,並於八十九年追溯八十八年度核配數額,故達2,063人。
資料來源: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資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