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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嚴重破壞兩岸關係及區域和平

  • 發布日期:96-03-09

2005年3月14日中國政府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界定兩岸關係「現狀」,片面否定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的現實,同時更設定將以「非和平」方式做為解決台海問題的選項。這項法律完整而且露骨地寫下中國對台蠻橫的主張,並將中國改變台海現狀的企圖與手段書面化,嚴重違反民主、和平的普世價值及精神,國際輿論對該法的制定均一致給予嚴厲譴責。兩年來,由於該法的制定與通過,造成兩岸政治、軍事對立情勢更加嚴峻,對台海與區域安全產生嚴重衝擊,更對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形成巨大的阻礙。

壹、中國軍事威嚇力度升高: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來,以強化對台武力需要為藉口,企圖發展全球戰略,急遽擴充軍事預算及加強對台軍事準備,近年在大陸東南沿海部署千枚以上飛彈,其國防預算持續以兩位數字成長,中國全國人大今年公佈的資料顯示,2007年的中國國防預算高達人民幣3509億,較去年成長17.8%,實際金額恐在增加3至4倍之間。中國崛起引發的軍事威脅受到各國關切,其於今年1月間逕行試射之「反衛星彈道飛彈」,更徹底違背其「和平發展」的承諾,引發各國對中國參與太空軍備競賽之質疑,美、日、歐盟等主要國家均表態對中國擴增軍備造成台海局勢與全球安全的不安。在中國制定並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直接或間接強化了中國擴張軍備的口實,加深國際間對「中國威脅」的疑慮,這是不爭的事實。

貳、對台外交打壓持續增強:「反分裂國家法」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兩岸關係定位主張,該法通過後,中國明顯在國際間展開對台灣更為粗暴以及全面的壓制,進一步利用其政治、外交、經貿等籌碼威脅利誘我邦交國與我斷交,干擾總統及我高層出訪過境行程,持續矮化台灣國際人格、阻撓我以正常身分參與國際活動,圍堵打壓我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動員封殺我友邦在聯合國利我之提案,對台灣參與國際社會的實質性政治壓制有變本加厲的趨勢,對台外交的「三光」政策更為無所不用其極,這些作為當然與「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中國對台策略中硬的一手的落實有絕對關聯。

參、以醜化台灣民主累積其動武正當性:「反分裂國家法」片面、強制性地為台灣未來預設方向。兩年來,中國無視於台灣人民對國家正常化發展的要求,將台灣內部種種深化民主的作為錯誤定位,對我推動「憲改」、「正名」等作法一律擴張性的歸類為所謂的「法理台獨」,毫無理性地壓制與謾罵,並向國際社會進行對台醜化,近期批判力道更有急遽升溫的跡象。此種漠視台灣早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對我內部事務蠻橫干預的行徑,充分顯露中國政權根本無法理解台灣的民主價值,更無法獲得台灣人民的認同。歸結而論,「反分裂國家法」為中國干預台灣內政、壓制台灣民主化行徑提供合理的藉口,長遠看來,將對全球民主價值維繫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

肆、對台統戰操弄「軟硬兩手」:「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中國當局加強對台操作「軟硬兩手」的統戰作為。二年來,中國為了掩蓋其制定該法的政治用心,積極強調其「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對台工作方向以及「放利」的柔性策略,拉攏並利用我特定團體達成其政治目的,意圖逐步落實其「入島、入戶、入腦」的統戰工作目標,同時刻意分化台灣內部,排除我政府公權力的參與,使兩岸關係正常化的目標一直無法有更明顯的突破與進展。

伍、持續強化對台用武的合法性: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中國積極研擬相關配套法律,包括研訂「緊急狀態法」及「國防動員法」,目前人大初審通過「突發事件應對法(內含緊急狀態法內容)」草案,計劃於2007年內完成立法,並預計於今年內進行審議「國防動員法」。中國透過制定相關法律與其現行法令相結合的預防性作為,試圖將台灣納入其國家緊急應變處理的適用範疇,其目的在為「反獨」構築完備法律架構,進一步將台灣「內地化」。這些後續性的立法作為相當程度受到「反分裂國家法」精神的影響,該法儼然是中國一連串對台惡法的開端。

中國全面展開落實「反分裂國家法」兩年來,無疑已對台海及區域安全產生結構性影響,限制並破壞兩岸關係的發展,對於東亞區域及全球和平的負面效應逐步浮現與增加。中國外長李肇星在今年「兩會」期間威脅指出「反分裂國家法並非擺著不用!」的強悍談話,其實已經完全反映了中國當局對台政策毫無理性、缺乏民主概念的思維,此亦將對兩岸關係長遠的發展造成難以弭平的傷害。但是,我政府堅持一貫「民主與和平」的兩岸關係發展主軸不變,為了台灣的永續發展,政府仍將堅持透過對話化解雙方歧異,持續在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創造良性互動的機會。我們更呼籲國際社會為了台海和平穩定發展,應持續關切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台海情勢的轉變,以及中國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採取更為積極的作法制止其試圖侵略台灣的粗暴行徑,以維護台灣的民主發展,及共同維繫台海及亞太區域的長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