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向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所提書面施政報告:有關兩岸關係談話內容

  • 發布日期:106-02-06

拾伍、兩岸關係

一、堅持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之一貫立場,展現最大之善意與彈性

(一)蔡總統上任以來,在520就職演說與國慶談話一再重申,政府尊重1992年兩會會談之歷史事實與政治基礎,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務實處理兩岸事務與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政府將努力維護兩岸現有機制,並持續敞開溝通對話大門,包括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與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推動兩岸有序交流與經貿合作,完善兩岸協商交流法制基礎及兩岸人民權益保障。政府推動兩岸政策將落實決策透明及循民主原則與程序,遵循臺灣最新民意及最大共識,堅持和平原則及利益共享原則,以創造民眾在兩岸互動中之長遠福祉。

(二)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攸關我國家安全,亦為構築亞太區域和平安全之重要一環。為掌握整體情勢及研判未來發展,藉由多元管道研蒐中國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兩岸重要議題對兩岸關係之影響、中國大陸內部及區域形勢發展等,研議因應策略,並掌握民意對兩岸關係發展趨勢與脈動,落實傾聽民意之政策理念。

二、檢視協議執行情形,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

(一)政府持續定期檢視兩岸已簽署生效之21項協議運作情形,就可能影響進行評估,並適時舉行跨部會會議,邀集相關協議主管機關研商因應對策,以利協議穩定運作;另未生效協議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再依相關規定及審酌整體情勢、社會各界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二)執行兩岸海空運相關協議:在空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補充協議後,自97年7月4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已飛航40萬餘架次,載運旅客超過 6,828 萬人次,載運貨物計 131 萬公噸。106 年兩岸春節加班機具體安排,業經兩岸航空主管部門溝通,並於105年11月29日以書面方式確認;在海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自97年12月1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 14.9 萬艘次,貨櫃裝卸逾 1,713 萬 TEU(折合 20 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噸數7億5,640萬噸,載運旅客共150萬餘人次。

(三)執行「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自97年12月15日生效後,兩岸開啟直接通郵,經統計,截至105 年 12 月 15 日止,雙方平常函件互寄每日平均約 2 萬 9,925 件(含小包),雙方掛號函件每日平均約2,799件(含小包),平均通郵時間節省約1天至2天。另中華郵政公司自98年2月26日起開辦與中國大陸地區之匯入匯款業務。105年兩岸郵政協議維持正常運作,包括中華郵政公司於7月與中國大陸郵政集團公司進行業務交流、郵政小兩會於11月在中國大陸雲南舉辦年度工作會議,以及中國大陸郵政集團公司於12月受邀來臺參訪。

(四)執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97年6月19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以觀光為目的來臺之中國大陸團客達1,178萬餘人次;自100年6月28日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截至 105 年 11 月底止,人數已達 449 萬餘人次。105 年 1 月至 11 月陸客來臺總數達 257 萬人次,較 104 年同期減少 16.1%,自 5 月以來,陸客入境人數持續下降,與104年同期相比,105年5月至11月中國大陸團客入境人數減少約49.3%,自由行人數減少約8.4%

(五)執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4項MOU(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貨幣清算):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99年1月16日3項金融MOU生效,101年11月1日貨幣清算MOU生效,截至 105 年 11 月底止,在銀行業部分,已核准 13 家國內銀行赴陸設立 28 家分行、11 家支行及 3 家子行,另陸銀已在臺設立 3 家分行、2 家辦事處;在證券期貨業部分,已核准 1 家證券商赴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 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已營業,其中 1 家經金管會同意撤資處分持股,另有1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5辦事處;保險業方面,已核准12家國內保險業及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陸參股投資,並已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7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人經紀公司及1家保險代理人公司,並設有13個代表人辦事處。貨幣管理合作方面,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全體銀行透過中國大陸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之人民幣結算總金額3,343億人民幣。

(六)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9月30日止,我方 539 項早收清單項目輸銷中國大陸,使臺灣業者減少 37.37 億美元關稅支出;截至 105年10月底止,陸方267項早收清單項目輸入臺灣,讓中國大陸業者減少3.69億美元關稅支出。

(七)執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自102年2月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計280件,送陸方協處案件計168件,其中97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八)執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自102年2月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業者利用電話查詢有關 ECFA 早收清單貨品之相關問題累計約 8,380 件。105 年 10 月 1 日實施兩岸海關 AEO 互認試點優惠措施,我方參與試點海關為基隆、高雄海關,中國大陸為南京、福州、廈門海關,透過此項措施,可加速兩岸貨物通關便捷安全。

(九)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9萬餘件,中國大陸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3名;雙方並合作破獲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包含88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6,904人。另在本協議架構下,針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之我方民眾,加強協助家屬赴陸探視等事宜,並持續爭取遣返回臺依法審判。

(十)落實「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97年11月1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計 3,835 件,除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外,就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亦於邊境加強抽驗,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陸方,以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十一)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遭受侵害或在中國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局請求協處案件總計730件,完成協處者計533件,向中國大陸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44件,已提供法律協助者153件。

(十二)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防疫主管機關定期交換疫情統計資料,作為防疫參考,中國大陸亦就發生H7N9各型流感等疫情相關資料,即時通報我方,加強疫病防治;臺灣民眾使用中國大陸中藥材部分,透過協議機制,加強進口檢驗,確保品質安全;兩岸主管機關亦推動藥品研發合作,105年4月25日衛福部食藥署與中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兩岸新藥臨床試驗可透過兩岸 8 家醫療機構進行,執行之臨床試驗結果在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規定下,作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之依據,目前已有兩岸相關合作試驗案件陸續進行,對加速兩岸藥品合作研發進程,有相當助益。

三、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切磋學習,傳播臺灣軟實力資訊,分享臺灣多元民主價值

(一)自100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大專(學)校院,105學年度在臺就學人數9,327人,105年1月至11月來臺研修之陸生共3萬2,599人。政府將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讓更多中國大陸青年來臺與我學生相互切磋學習,體驗臺灣多元文化及分享中國大陸之經驗,擴展視野;並持續推動陸生納入健保,以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友善環境。

(二)為增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學習並深入認識臺灣多元文化社會現況,體驗臺灣民主自由理念、公民社會發展及對人權之重視與保障,105 年賡續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學生志願服務研習營」共10梯次活動,計有兩岸563位青年學生共同參與。另辦理「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計有各大專(學)校院學生 292 位參加,透過專題課程講座及互動討論,增進臺灣青年學生對現階段政府政策及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瞭解臺灣文化軟實力。

(三)為加強兩岸新聞資訊交流,辦理邀請中國大陸大眾傳播研究生來臺交流學習 2 個月,安排參與大眾傳播課程、實地前往電子、平面媒體觀摩學習;辦理「兩岸新聞交流-來臺專題採訪」活動,以環保綠建築、濕地保育等 2 項議題,邀請中國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透過交流活動,增進中國大陸青年學生、媒體人員認識臺灣新聞自由、社會多元價值;辦理新媒體發展對影音產業數位化之影響論壇,邀請兩岸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媒體界人士,共同探討並分享看法,展現臺灣新媒體多元開放特色。

四、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及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

(一)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動各項經貿交流:

1、105 年 1 月至 11 月兩岸貿易金額為 955.3 億美元,較 104 年同期減少 3.7%。同期間,政府核准赴陸投資280件,共88.5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26.7%;陸資來臺核准141件,共2.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成長59.6%,累計來臺投資930件,約16.7億美元。

2、1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啟動中國大陸旅客搭機來臺中轉,以中國大陸南昌、昆明與重慶為首批試點城市,開放中國大陸居民經桃園機場中轉,截至 12 月底止,共有 415 人次來臺中轉,主要目的地包括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家。

(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因應中國大陸經濟變局及兩岸新情勢,政府持續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之輔導服務工作。105 年提供兩岸經貿諮詢服務 771 件,解答臺商關切問題;提供申訴服務292件,維護中國大陸臺商權益;105年共辦理49場在地服務,整合國內具輔導臺商經驗之專業機構赴中國大陸協助臺商轉型升級,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等;另持續提供臺商相關書籍(含線上版)及豐富「大陸臺商經貿網」網站資訊,以利臺商掌握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及市場變遷訊息。

五、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建構穩健有序交流環境

(一)檢視兩岸交流規範,建構完善法制基礎:

1、陸委會將配合總統就職演說揭示之政策方向,並重新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保障民眾權益,建構穩健有序兩岸互動關係。

2、依據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現狀,持續檢討中國大陸人士來臺相關審查、管理機制,掌握兩岸交流最新發展趨勢與重點項目,並強化安全管理作為,以建構兩岸有序交流及良性發展之往來環境。

3、有關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部分,自 105 年 8 月起,已陸續要求各機關檢討卸任首長及其他退離職人員赴陸管制期限是否有不當縮減情事及重新核列合理之管制期限;另就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或出國(境)管理部分,已由內政部、陸委會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研議修正規範強化,涉及法律規範部分,將儘速配合貴院議事期程,完成法律修正程序。

4、陸委會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5 條修正草案(收養制度),本院已於105年11月18日函送貴院審議。

5、陸委會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之相關配套子法,務使其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務運作需求。105年共檢討修正20項相關法令,未來亦將會同各機關持續即時研修相關子法。

(二)強化國人赴陸旅行及人身安全,由陸委會發布國人赴陸旅遊警示,並發送關懷簡訊提供政府緊急服務專線資訊,協同海基會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六、務實推動臺港澳交流合作,提升實質關係

(一)臺港方面,政府持續就「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臺港食品安全合作等議題與香港政府進行協商。

(二)為賦予我與港澳相互減免海空運租稅之法源所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以及104年12月10日簽署之「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已分別於105年12月26日及28日,經貴院內政委員會、內政與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完成初審。

(三)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105 年共協助 168 個團體 3,145 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

(四)賡續推動港澳人士來臺交流及觀光,105年1月至11月港澳居民訪臺人數合計超過129萬人次。

七、強化兩岸政策說明溝通,增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一)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相關議題,已持續透過官方網站、臉書等平臺,傳遞政策資訊(如臉書貼文166則並觸及258萬人次);透過機場捷運燈箱及平面媒體刊登防範跨境電信詐騙廣告;另辦理分區學者座談8場次、學生來會座談9場次,並於相關場合說明兩岸政策,加強與各界面對面溝通。

(二)接待各國政要、智庫學者、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 124 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53篇,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促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另配合兩岸重要政策議題之推展,適時以記者會、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或參考資料等方式進行新聞處理,透過媒體即時向外界說明政府政策。

(三)為加強兩岸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溝通,本期安排拜會貴院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49人次,包括陸委會向貴院蘇院長、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兩岸重大議題,讓委員瞭解兩岸關係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另亦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專案報告及列席公聽會、協調會計 86場次。

八、傳揚蒙藏文化,促進蒙藏交流

(一)傳衍蒙藏文化:為培養在臺蒙籍青少年從事健康戶外活動,體驗本族文化,辦理騎術及射箭體驗營,共有28名蒙籍青少年參與;辦理第2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包括2場次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會、與故宮合辦2 檔期「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及8場次蒙藏文化專題講座等活動,計有近190萬6,000餘人次參與;辦理105年度第2期「蒙藏語文班」,計有21位蒙藏籍國、高中生及4位業務有關機關同仁參加。

(二)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佛教座談會:105 年 6 月 24 日至 8 月 30 日舉辦「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展,參觀人數2 萬4,669人次;與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合辦「草原風情:蒙古生活體驗」,計有 1,656 人次參與;12 月 3 日辦理「佛教經典翻譯交流座談會」建立交流平臺,計有近80名宗教相關專業人士及民眾參與。

(三)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本期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計 824 人次;協助外交部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計2人次;協助內政部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計27人次。

(四)籌編蒙藏叢書,彙編蒙藏重要訊息:籌編蒙藏叢書 2 冊,並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392則及「最新蒙藏重要訊息」675則。

(五)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1、輔導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本期計救助72人次,核發救助金21萬9,337元;委託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本期計協助554人次。

2、辦理「在臺藏族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講座」、「在臺藏族親子知性活動」,計有74位在臺藏族父母及子女參與。

3、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截至105年12月底止,計有81名藏族獲准歸化;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之修正施行,修訂「蒙藏委員會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藏族身分作業要點」並辦理藏族身分認定相關事宜,解決在臺藏族人士居留問題。

(六)培育蒙藏人才:本期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者獎勵金共82人次;頒發105年度第2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55名。

(七)人道援助:

1、專業研習:與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合作辦理「第11期蒙古法官司法研習班」及「第13期蒙古檢察官司法研習班」,計有蒙古政府分別遴派15名法官及20名檢察官來臺研習。

2、醫療及職訓:委託衛福部臺北醫院辦理蒙古國洗腎中心計畫;組織臺灣醫療團前往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辦理教學式診療服務及專題演講經驗分享;與蒙古臺蒙職訓中心合作辦理「第7期臺蒙職訓計畫」,計招生70名學員。

3、補助援外計畫:補助臺北醫學大學「2016 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6 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2016 年度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南印度團」、國立陽明大學「2016年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服務計畫」、臺灣健康合作發展組織辦理「2016 年印度藏人社區健康支持計畫」,受惠藏人 1 萬 1,688 人次;補助真理大學「2016俠益千里:蒙古地區偏鄉志願服務計畫」,受惠蒙族約7,680人次。

(八)促進蒙藏交流:協助蒙古司法總委員會委員長Nanzaddorj Lundendorj伉儷等一行4人、蒙古對太平洋國家合作協會董事長Kh.Ganbaatar、蒙古國國會前副議長L.Tsog訪臺交流;協助「臺灣與蒙古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於貴院舉辦成立大會、蒙古國國會議員TserenpilDavaasuren 等 4 人拜會貴院;協助蒙古國奧會主席 Demchigjav ZAGDSUREN 等 2 人來臺與中華奧會簽署雙邊合作協議;蒙藏會林委員長美珠接見蒙古國駐臺北烏蘭巴托貿易經濟代表處代表 Khaliun PANIDJUNAI 等一行 3 人,並商談未來臺蒙合作交流相關業務;協助來自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圖瓦、喀爾瑪克、布里雅特)暨蒙古國科布多省立醫院、烏布蘇省立醫院及布爾干縣立醫院共 13 名醫師,至衛福部臺北醫院培訓;蒙藏會林委員長美珠與莫斯科臺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臺北代表處代表紀柏梁會面,以加強與該等共和國未來相關業務交流;協助社團法人全人照顧協會辦理「105 年臺灣醫療人員赴中國大陸青海省醫療交流活動」,計 8 名臺灣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與中國大陸青海省西寧市相關醫院進行專業交流。

【行政院網站】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