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陸籍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暨經貿活動相關規定及作法

  • 發布日期:112-07-07

答:(一)目前政府已恢復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短期商務活動交流-海空運服務」、非特定高科技產業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參展、觀展」,可由臺灣邀請單位代向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請;相關申辦資訊及資格條件,請參閱該署網站「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及各類人士來臺QA。

(二)經許可來臺投資之陸資事業人員,可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入境。

(三)如有其他緊急重大商務或經貿專業事由,需申請來臺從事相關交流活動,可依活動類型,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

(四)疫後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是政府政策,政府會依據最新疫情發展及兩岸整體情勢,持續滾動檢討,逐步恢復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

類別

經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