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四、在中國大陸就學的臺灣人民子女,返臺後如何銜接就學?

答:

(ㄧ)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

1.其在中國大陸當地初中、小學就學之學歷證件,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採認後,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2.倘所持為中國大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其學歷證件須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依臺灣轉(入)學方式入學;就讀大學院校,依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升讀大學(在中國大陸就讀高三之臺灣學生回臺升讀大學時,得以繳附高中在學證明先行報考)。

(二)如係就讀我教育部備案之中國大陸三所臺商學校,其學歷與臺灣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其學籍證明文件無需辦理前揭公驗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