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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海峽交流基金獲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兩岸第五次制度性協商議題的正式授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將進入第一次正式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宣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首次業務協商,將於26日在北京正式啟動。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率領的代表團前往北京,高孔廉表示,此次進行初步業務性協商,針對協議的架構、名稱及工作分組方式交換意見,不會觸及實質內容及外界關切的「早期收穫清單」等。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北京表示,兩岸即將簽署的ECFA將送達WTO,簽署的主體仍應是兩岸兩會的董事長與會長。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北京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舉行第一次正式協商,我方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團長,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協商成員包括雙方相關主管部門的人員。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取得多項共識,其中包括: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今後也將按不同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雙方並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資料。
此外,雙方也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我方則特別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必須考量雙方經濟規模及量體懸殊之差異,做出合理務實的處理,雙方均同意儘快安排後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海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表示,海協會今年將以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架構)協議和兩岸知識產權保護為工作重點,適時增加文化、教育、衛生、新聞交流等議題,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會上表示,海協會除規劃做好今年內舉行第5次和第6次兩會會談,並擬著手研究海協、海基兩會互設機構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2010.2.8)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新春記者茶敘」時表示,未來仍將以「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先急後緩」原則,逐步推動兩岸協商進程。今年兩岸兩會第五次會談的二項議題,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將配合政府的規劃,妥善地完成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2010.2.8)
  海基會高孔廉秘書長在「新春記者茶敘」時表示,海基會今年協商工作的重點,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租稅協議這三項協議。有關ECFA的部分,兩岸至今為止完全還沒有進入實質性談判,雙方仍在進行計算統計分析的工作階段,目前也無早期收穫清單的項目。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2010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今年上半年兩會將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協商議題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來我們也將就兩岸同胞關心的民生及經濟合作進行協商,完成通商、通郵與通航的大三通,為大家創造更多機會與商機。兩會也會繼續加強交流與台商服務的工作,組團造訪大陸其他地區台商,期盼透過兩會平台,提升台商服務工作進而嘉惠兩岸人民之福祉。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2010.3.4)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慰問台灣3月4日在高雄甲仙發生的地震。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示,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應該在5、6月之間。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2010.3.17)
  海協會副會長王富卿將率海協會民族宗教交流團於3月18日至26日,赴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地訪問,開展兩岸宗教、民俗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2010.3.19)
  海基會與海協會去(2009)年12月22日簽署之「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我方已完成法定程序,於本(2010)年3月21日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七屆董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表示,將把兩會交流互訪作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工作,今年共規劃7個交流訪問團。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四日(2010.3.24)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長沙會見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基會大陸華中台商訪問團一行。海基會「大陸華中台商訪問團」於3月24日至30日期間,赴湖南長沙、安徽合肥、江西南昌等地訪問。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九日(2010.3.29)
  海基會宣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訂於本(3)月31日及4月1日在臺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本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2010.4.14)
  海基會就大陸青海地區地震事,致函海協會,表示關切與慰問。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2010.4.15)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協會表示,目前救援大陸青海災區力量充足,相關援救工作已展開,後續若有救援需求將即時聯系。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四日(2010.4.24)
  海協會回函海基會,感謝我方捐款協助玉樹地震災重建,同時表示會將捐款用於災區重建。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日(2010.5.2)
  海基會第一時間通報海協會,美籍台裔人士林南海謊稱託運行李藏有炸彈並被大陸拘留。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2010.5.4)
  大陸海協會設立獨立網站,並以此連結到現在的江陳會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對於國共冷戰期間在中國失事飛行員遺骸接返回台一事,海基會曾去函海協會,請對方協助處理,並已將相關資訊傳達給家屬,家屬若有需要,海基會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表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考慮今年在合適情況下,組織海協會企業界理事赴臺灣進行投資環境的考察,不排除由陳雲林會長親自率團。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三日(2010.6.13)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三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三日(2010.6.23)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抵台灣,將與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等進行預備性磋商,包括商定兩會第五次會談時間、地點及主要安排,並為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作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第五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在台北舉行,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率兩會相關人員進行磋商,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的文本主要內容與相關附件清單獲得共識,並確定第五次「江陳會談」的相關日程安排。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商定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於6月29日在重慶市舉行。會談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以及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就兩會後續協商議題等事宜進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八日(2010.6.28)
  海基會江董事長赴大陸參加第五次「江陳會談」,於機場行前表示,本次會談主要有三大任務:首先是檢討並落實12項協議的執行,使協議所帶來的利益能為全民所共享。其次,是依陸委會授權和大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兩項協議。第三,則是探討兩會下一階段協商的議題,為兩岸關係擘畫未來。並將這次「江陳會談」定位為「互惠繁榮之旅」。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就後續協商規劃達成共識。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2010.8.11)
  海基會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接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時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今年底將進行第六次會談,雙方已同意就醫藥衛生議題進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四日(2010.8.24)
  海基會轉知大陸海協會,政府捐助100萬美金協助大陸甘肅舟曲山洪土石流及各地嚴重水災災後重建。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五日(2010.8.25)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對黑龍江伊春空難事件深表哀悼與慰問,並請大陸方面協調有關部門對受傷的台灣居民陳崇華先生給予妥適醫療救治與照護。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七日(2010.8.27)
  大陸「閩龍漁60360號」漁船本年8月17日於作業時發生意外,海基會獲悉後,立即發函大陸海協會通知家屬,並協調海巡署、移民署,協助辦理家屬來台探視照料。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2010.9.3)
  就3位台灣民眾日前在東莞一場火災中不幸遇難,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通報8日在重慶市酉陽縣一起翻車事故及救助情況。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2010.9.11)
  海基會通知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我方已完成相關程序。大陸海協會下午亦函復通知海基會,確認大陸方面已做好該兩項協議生效的相關準備。雙方完成換文程序,同意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2010.9.16)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上海會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一行時表示,兩會今年還有兩項重要任務,一是對ECFA展開後續協商,推動框架協議要求的落實,二是落實兩會第五次會談提出的兩岸醫療衛生合作等內容。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2010.9.18)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率領的董監事團會見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時表示,海基會得到陸委會的授權,正式與海協會協商,將來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作為後續執行與協商的平台,因此希望儘速完成。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2010.9.18)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江蘇昆山會見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一行時表示,希望儘快在兩會框架下組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適時啟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經濟合作及其他相關議題的後續磋商。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強颱風「凡亞比」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表示關切,並向受災民眾表達慰問。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一日(2010.10.21)
  海基會告知海協會,梅姬颱風造成284名大陸遊客受困蘇花公路。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二日(2010.10.22)
  大陸海協會致函台灣海基會,對因颱風「梅姬」受困的大陸遊客深表關注,希望台灣有關方面全力救援,確保受困人員脫險。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三日(2010.10.23)
  梅姬颱風造成284名大陸遊客受困蘇花公路,已於23日上午脫困,大陸海協會今晚再度致電表達感謝,並希望台灣有關方面繼續全力搜救目前仍然失聯的大陸遊客。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會見大陸海協會張勝林副秘書長等一行,強調政府連日在惡劣天氣與環境中,動員陸海空全力救援受困蘇花公路大陸遊客。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張勝林提出三點希望,希望台灣方面加大搜救力度和人員搜救力量,盡快尋找失聯陸客下落;台灣應公正合理處理好這起事件,認真保障大陸遊客合法權益;盼台灣完善有關預警機制,加強和改善旅遊安全保障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2010.11.3)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到深坑福容飯店探視並慰問蘇花公路坍方事故中受難的廣東珠海旅行團家屬。
  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張勝林於上月27日來台,會見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並了解20名大陸游客的搜救進展;其後並由海基會副秘書長高文誠等人陪同,安排前往臺北縣深坑福容飯店探視家屬,也安排探視傷者和前往災變現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2010.11.6)
  宜蘭頭城籍漁船新春滿11號載運大陸漁工返回廈門途中,在澎湖海域沈沒,經我方海巡署出動艦艇搜救,將全數船員與漁工共69人救起,安置在澎湖馬公。海基會透過緊急聯繫管道通報此訊息予大陸海協會,並請海協會轉知家屬報平安,此外,海基會亦請海協會協助儘快安排66名大陸漁工由大(小)三通返家。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卅日(2010.11.30)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一行抵達台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舉行兩會「工作性商談」。雙方就會談有關事宜初步交換意見,具體安排將在第六次會談預備性磋商時商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2010.12.14)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雙方確認「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相關準備工作,同時敲定第六次「江陳會談」的日期、地點及程序安排。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2010.12.14)
  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第6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時表示,兩岸應積極面對處理攸關人民福祉的問題,秉持互惠互利精神,「多一點經濟,少一點政治」,避免無謂虛耗,多為對方設想,讓「協商程序簡單化,協議實質豐富化」。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2010.12.17)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六次會談會前記者會表示,兩岸協商是以人民福祉為考慮,而制度性協商是為強化兩岸交流秩序,使兩岸關係更具可管理性,同時保障人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最後達成的結果是兩岸優勢互補,繁榮互利。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2010.12.19)
  大陸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率領先遣人員抵達臺北,並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等舉行準備性會議。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致詞表示,兩會的協商都是本著「以民為主」的精神,為人民解決問題及創造福祉。協議的落實,建立兩岸之間交流的秩序,也建立「可管理」的制度,有助兩岸互相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六次「江陳會談」致詞表示,雙方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持續針對兩岸長期累積的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共同建構有效處理與解決問題的機制。兩岸制度化協商的運作,已經為兩岸交流的開展、兩岸關係的改善,創造了積極的條件,也建立兩岸之間現階段「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議題優先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循序漸進,必定能夠逐步排除障礙,累積共識,深化彼此的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第六次江陳會談」在台北舉行。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陳雲林會長完成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雖然來不及在會談中簽署兩岸投保議題,但兩岸仍然達成階段性的進展,雙方也同意在適當時間,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雙方並一致認為,未來仍將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續協議商談為主,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列為兩會第七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並儘早完成簽署。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與我方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舉行會談時表示,明年兩會會談應重在保持兩岸制度化協商的穩定發展;建議兩會進一步豐富談判議題,照顧兩岸同胞多方面需求,儘快啟動兩岸科技、文化、教育等議題的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2010.12.22)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率協商代表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告第六次江陳會談會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