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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會議兩岸關係議題共同意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 兩岸互動的政略與原則
  1. 為整合國內各界對兩岸關係之意見,俾凝聚共識,政府未來關於兩岸之重大決策,應強化在野政黨及具代表性之各界人士充分參與之機制。
  2. 自一九一二年起,中華民國即為一主權國家;自一九四九年中共政府建立後,兩岸即成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但由於兩岸關係錯綜複雜,且各黨對於其未來發展方向仍有不同意見,因此,必須以最大的耐心與智慧尋求共識。
  3. 開展兩岸關係應以維護中華民國之生存與發展為基礎。處理兩岸關係應本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尊嚴之原則,建立穩定之關係架構。
  4. 在台灣優先的原則下,堅決維護台澎金馬地區二千一百餘萬同胞之安全與福祉。
  5. 大陸政策必須以國家整體實力做後盾,尤須鞏固國防、加強心防。
  6. 兩岸交流的過程中,應慎防走私、偷渡、販毒、滲透等危害國家安全之情事發生。
  7. 大陸政策與對外政策應互為表裡、相輔相成。
(二) 兩岸協商基本問題
  1. 一九九一年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宣布終止動員戡亂,充分表達了希望和平解決問題的誠意。我們認為,處理兩岸間之爭議,一定要充分尊重既成的歷史與政治現實,任何以非和平手段改變此一現實之企圖,將為兩岸人民帶來重大的災難。因此,兩岸可在適當的時機,就和平協定之簽署進行協商。
  2. 現階段可由民間推動「兩岸論壇」,廣邀具代表性之兩岸各界人士,以私人身分,就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不預設立場,廣泛交換意見。
  3. 為了因應兩岸協商新局,我方應加強對中國大陸情勢及中共謀略之研究,並積極培養談判人才。
  4. 兩岸協商應以內部共識為基礎,並由主管機關授權,在國會監督下進行。
  5. 積極推動恢復辜汪會談,以建構台港新關係及解決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相關問題,進而營造兩岸和平互動環境。
  6. 促成兩岸領導人在適當時機互訪,以開創兩岸合作的新紀元。
(三) 兩岸經貿關係的建構
  本題綱之共識,區分為原則、方向(目標)及策略三個層次研提。
  甲、 原則
    1. 由於中共對我仍存敵意,兩岸經貿發展應格外考量政治風險。因此,必須在維持我國家安全及兩岸和平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推動相關政策。
    2. 兩岸經貿關係應該順應亞太經濟整合趨勢及國際產業分工潮流,本著互利互惠之雙贏原則穩定發展。
    3. 我國經濟發展應有多元化的全球策略,兩岸經貿關係也是台灣整體對外經貿關係的一環。
  乙、 方向
    1. 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加速自由化、國際化腳步,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2. 兩岸三通問題,應依安全與互惠的原則,在時機成熟時,經由協商解決。在此之前,應繼續推動「境外航運中心」,以改善兩岸航運關係,並為未來進一步關係之發展奠定基礎。
    3. 面對兩岸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政府應早日規劃因應策略。
  丙、 方向
    1. 在投資方面:
(1) 政府應對國內企業赴大陸投資,作政策性規劃,循序漸進;對於大型企業赴大陸投資,須審慎評估,合理規範。
(2) 政府應運用有效的投資保障管道、提供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以加強對台商之聯繫與協助。
(3) 配合多元化的全球策略,政府應積極開展包括南向政策在內的各種對外經貿關係。
    2. 在貿易方面,應兼顧持續追求兩岸貿易之穩健成長與風險分散。
    3. 現階段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原則上可由民間機構共同出資在第三地成立基金會進行。
(四) 對外關係與兩岸關係之互動
  1. 中華民國為一主權國家,為求生存與發展,必須積極推動對外關係,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我們反對以「一國兩制」處理兩岸問題。
  2. 政府應以穩健的大陸政策來減少兩岸衝突的可能性,並積極運用區域性及全球性之安全與合作機制,以確保台灣安全
  3. 現階段應繼續積極推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等各種國際組織。
  4. 加入聯合國為一長期奮鬥的目標,應依國際情勢之變化,靈活因應,積極推動。
(五) 落實港澳政策保障國人權益
  1. 「九七」、「九九」後,在港澳仍能維持自由經濟制度與高度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定位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區區域。
  2. 政府於中共接收港澳後,應適時發表聲明,對港澳之自由、人權、繁榮、穩定,表達關切。政府並應定期就港澳之情況向國會提出報告。
  3. 政府應在適當時機,就國人在港澳之權益保障,與中共有關方面協商。
  4. 「九七」、「九九」後,我方仍應維持並增強在港澳之服務功能,並因應形勢,調整或設置相關機構。
  5. 受政府委託之民間團體與港澳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協議,應經主管機關授權。
  6. 「九七」、「九九」後,有關入出境等事宜,港澳居民與中華民國人民之往來,應本互惠及安全原則,予以規範。
  7. 「九七」後,台港之間原則上應維持直航;台港航線應以「特殊航線」定位,並比照國際航線處理。
(六) 大陸政策決策與監督機制
  建議總統另設兩岸關係決策之諮詢機構,其成員應包括在野政黨及具代表性之各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