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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交二週年情勢研析附錄:一、香港移交後之爭議事件

  • 發布日期:8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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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紀事要點來源

1.

1997.07.04「中央電視台」擁有獨家錄影: 董建華七月四日與駐港「解放軍司令員」劉鎮武在前港督府會面。所有香港媒體均不獲採訪通知。而大陸「中央電視台」卻於次日晚上獨家播出會面情況的錄影。1997.07.11聯合報

2.

1997.07.09「中央電視台」享有特別安排:董建華七月九日拜訪駐港「解放軍」。在場記者發現「中央電視台」的攝影隊及一些穿著制服的「記者」享有特別安排,可以在預先劃定的記者區以外採訪。1997.07.11聯合報

3.

1997.07.09非法居留之大陸小童全須遣返:臨時立法會三讀通過港人在大陸婚生子女來港定居的新措施,並追溯至七月一日起生效。在港逾千名非法居留小童全須遣返,再循大陸法律途徑至港。1997.07.10明報

4.

1997.07.10特首辦公室對記者採訪限制多:香港記者協會致函特首董建華,指其辦公室對記者的採訪安排,遠比港英政府的限制為多,又讓大陸媒體有採訪特權,記協認為這會侵害香港新聞自由及媒體的自由運作。1997.07.11聯合報

5.

1997.07.15臨時立法會凍結勞工權利之法律:臨時立法會通過「九七年法律條文(暫時停止實施)條例草案」,連續凍結關於集體談判權、放寬組織職工會的限制、保障職工會不受歧視及人權法等四條條例。1997.07.16快報

6.

1997.08.15新增功能組別恢復一會一票制:特區政府公布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細則,將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取消一人一票制,而恢復一會一票制,令選民人數由一百零五萬多,劇減至不足四萬,下跌幅度為九成七。1997.08.16快報

7.

1997.08.21「立法會條例草案」不符基本法:香港「立法會條例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宣誓效忠特區政府。此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議員在就職時才需要宣誓效忠」的規定不符,惹起政界爭論。董建華被指忽視行政、立法之分立。1997.08.22快報

8.

1997.08.29香港退出「亞洲生產力組織」:由於我政府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香港之「亞洲生產力組織」,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七月一日起,已中止與該組織的一切關係。1997.08.29信報

9.

1997.09.21我官員未能出席世銀年會:準備至港出席「世銀年會」會外聯誼活動之我財政部部長邱正雄及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仍未取得港簽。兩人表示不滿,並決定取消行程。1997.09.21蘋果日報

10.

1997.09.28「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通過:臨時立法會通過「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十一名議員三讀時投棄權票,九名投反對票,抗議民建聯及港進聯互相支持通過兩項擴大功能組別選民資格的修訂。1997.09.29信報

11.

1997.10.10
  • 警方在雙十節拆除我國旗:香港特區成立後首次雙十國慶,香港警方拆除掛在香港街頭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
  • 特區政府無法可管公開懸掛我國旗:至於公開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違反哪一條香港法律,特區政府官員及警方發言人均未說明。
  • 特首指公開懸掛我國旗有違「一國」原則:特首董建華表示,在公眾地方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違反「一個中國」原則,而此一處理方式純屬他個人的決定,事前並未徵詢大陸當局的意見。
1997.10.11新報及1997.10.12明報

12.

1997.10.19片商不買有關達賴的電影:香港片商決定不購買三部有關達賴喇嘛及西藏的電影。1997.10.20 聯合報

13.

1997.10.29臨時立法會廢除勞工權利之法律:臨時立法會通過廢除及修訂前立法局通過的三條勞工法例,期間數名「四五行動」成員在場高呼「廢法可恥」,並與保安人員發生衝撞。1997.10.30信報

14.

1997.12.19「公眾聚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被批評代表性不足:特首董建華委任新一屆「公眾聚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之成員。人權組織批評該委員會成員之代表性不足,且不熟悉公眾示威、請願活動之運作模式。並認為將影響未來香港的公民自由。1997.10.20 蘋果日報

15.

1997.12.25

「人權監察」公布一九九七年香港十大人權事件:「人權監察」公布一九九七年香港十大人權事件,其中負面事項包括:

  • 特區政府拒絕成立獨立組織以調查警員濫權。
  • 特區政府以「國家安全」作為禁制示威和取締社團的根據。
  • 有關平等機會問題之立法進展緩慢。
  • 台灣老兵遭特區政府錯誤遣返大陸後不知去向。
1997.12.26 蘋果日報

16.

1998.01.16特區政府建議廢除人權法案部分修訂條例:特區政府正式在公報中建議廢除前立法局通過的人權法案部分修訂條例,限制人權法只能約束政府和公共機構,不能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係。1998.01.17 快報

17.

1998.02.25
  • 臨時立法會廢除劉千石對人權法之修訂案:臨時立法會通過廢除前立法局議員劉千石對人權法之修訂案。劉千石表示將正式向聯合國投訴特區政府剝奪人權。
  • 民主黨強烈譴責臨立會:民主黨亦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此舉損害特區的民主、法治及人權。
1998.02.26 信報

18.

1998.03.01「九七」後對政治性示威活動的監控增加:「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表示,「九七」後警方對政治性示威活動的監控不斷增加,包括竊聽電話及跟蹤示威人士。1998.03.02 蘋果日報

19.

1998.03.04徐四民指摘香港電台公然反對特區政策:大陸「政協常委」徐四民在北京公開指摘香港電台空言編輯獨立,卻公然反對特區政府政策,徐四民並要求董建華對香港電台應有所處理。1998.03.05 香港經濟日報

20.

1998.03.17律政司不起訴星島集團主席胡仙:香港廉政公署起訴英文虎報三名職員,起訴事實為誇大報紙發行量欺騙廣告客戶,但起訴書中列為被串謀對象的星島集團主席胡仙,卻獲得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予起訴。1998.03.18 蘋果日報
 1999.02.04
  • 立法會質疑梁愛詩不控告胡仙之理據: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基於證據不足及公眾利益的理由,決定不起訴星島集團主席胡仙。梁愛詩所稱之公眾利益係擔心起訴胡仙會影響星島集團重組債務,而集團倒閉將令近二千人失業。部分立法會議員抨擊此舉破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並提出「不信任律政司司長」動議案。
  • 大律師公會懷疑梁愛詩維護法治的能力和信心: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律政司以公眾利益為由不起訴胡仙一案表示震驚,認為此舉不但違背律政司公布的刑事檢控政策指引,更嚴重動搖該會對梁愛詩維護法治的能力和信心。
1999.02.05蘋果日報、1999.02.10明報及1999.02.11蘋果日報
 1999.03.11不信任梁愛詩的動議案遭否決:在政府強烈遊說及功能組別議員的強大壓力下,香港特區立法會否決由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提出的不信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動議。自由黨副主席夏佳理表示,無論辯論結果如何,香港都是輸家。1999.03.12蘋果日報

21.

1998.03.30「新華社香港分社」可享有不受法律監管的特權:香港「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中以「國家」取代「官方」一詞。自由黨副主席夏佳理質疑,若草案獲得通過,「新華社香港分社」於憲制上的地位,將會提升至等同於以往英國政府的地位,甚至享有同樣不受法律監管的特權。1998.03.31 明報

22.

1998.04.06
  • 大陸駐法官員惡言恐嚇香港記者:在法國訪問的中共「總理」朱鎔基遇到「無疆界記者組織」示威,有香港記者詢問朱鎔基的感想,遭到大陸駐法國官員蘇旭惡言恐嚇,並威脅要斷絕合作。
  • 香港記者協會要求馬毓真澄清立場:香港記者協會去函「外交部駐港特派員」馬毓真,要求澄清蘇旭的言論是否代表「中國政府」對香港記者的立場。
  • 無線電視新聞部要求有關官員解釋及道歉:無線電視新聞部則去函「外交部新聞司」及「國務院新聞辦」,要求有關官員解釋及道歉。
1998.04.08 信報

23.

1998.04.07
  • 臨時立法會通過「法律適應化條例草案」:在大律師公會及輿論的強烈反對下,臨時立法會通過「法律適應化條例草案」,以「國家」取代「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六十六條中的「官方」一詞,促使包括「新華社香港分社」在內的部分大陸駐港機構,在按照「中央政府」所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範圍行事時,可以不受部分香港法例的約束。
  • 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呼籲不要簽署法例生效: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發表深感遺憾的聲明,並呼籲特首董建華不要簽署法例生效。
  •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人權監察」認為港府此舉違反基本法:美國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將研究此舉對香港法制的影響。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人權監察」均認為,港府此舉在法理上已違反基本法,且修例影響深遠,實應交由第一屆立法會來處理。
1998.04.08 信報、星島日報

24.

1998.04.30
  • 劉慧卿控「新華社香港分社」違反私隱條例:前線召集人劉慧卿獲法庭批准向「新華社香港分社」提出私人檢控,控告該社未在法定期限內回覆外界就個人資料查詢,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
  • 法庭須裁決「新華社香港分社」是否屬於「國家」之定義:東區法院已為此案排期作提訊,屆時「新華社香港分社」須派代表出庭答辯,預料法庭將須對該社是否屬於「國家」之定義作出裁決。
1998.05.01 信報

25.

1998.05.25
  • 全民直選只佔第一屆立法會總議席的三分之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結果揭曉,只有地區選舉是全民直選,只佔總議席的三分之一。
  • 今年功能組別選舉恢復間接選舉:一九九五年的功能組別選舉是採直選方式,而一九九八年則恢復間接選舉。
  • 香港民主黨獲得高票卻只有少數議席:香港民主黨在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中獲得百分之四十三的選票,卻只獲總議席的百分之二十一點六七。
1998.05.26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26.

1998.06.15傳訊電視擱置新疆分離運動的報導:一個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合辦的「人權新聞獎」日前在香港舉行第三屆頒獎典禮。傳訊電視製作的得獎節目「天山狼嗥---新疆分離運動真相」卻遭擱置播出。傳訊電視前總編輯林達指出,沒有相關新聞發生而播出該節目,會被視為挑戰大陸當局。1998.06.16自由時報

27.

1998.07.02我民航局長未獲港簽出席香港新機場開幕典禮:香港事務局鄭局長指出,我民航局局長張家祝雖獲香港機場管理局邀請,出席七月二日香港新機場開幕典禮,但因特區政府未能發出入境簽證,故無法出席該項典禮,鄭局長對此表示遺憾。香港入境處以個別事件為由,拒絕回應。1998.07.08成報

28.

1998.07.26
  • 港府勞工處處長突然中止訪台計畫:香港「勞工顧問委員會」計畫於八月份到台灣及新加坡等地訪問,擔任該會主席之港府勞工處處長韋玉儀,原擬以團長身分隨行,惟經港府高層考慮後,以政治敏感為由,不獲放行。
  • 港府工業署署長不克訪台:據新報報導,特區政府工業署署長何宣威曾於今年四月獲邀來台考察高科技工業,惟後來此行亦被港府高層所否決。
1998.07.26聯合報
1998.07.27東方日報、新報

29.

1998.07.26支聯會抗議大陸沒收回鄉證: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表示,近期該會一名常委在返回大陸時,首次遭大陸官員以「從事反政府活動」為由,沒收回鄉證。支聯會除抗議大陸當局訂定「黑名單」外,並要求港府協助有關人士領回證件,以保障公民回鄉的權利。司徒華亦憂慮一旦特區政府完成顛覆叛亂罪之立法,支聯會恐將被列入「反政府」組織。1998.07.27星島日報

30.

1998.08.14
  • 特區政府入市護盤擊退炒家:為穩定香港股市及期貨市場,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指示金融管理局大舉入市,護盤行動由八月十四日持續至二十七日,惟因大批沽空股票並未按期交收,輿論譏諷中央結算所放走炒家。
  • 大陸當局理解及尊重特區政府入市的決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王桂生表示,大陸當局理解及尊重特區政府入市干預的決定。他並指出,大陸領導人曾表示,只要特區政府提出需要幫忙和支持的要求,大陸當局會不惜一切代價去支持特區政府。
  • 民主黨及部分立法會議員抨擊特區政府入市行動:多位立法會議員質疑特區政府運用土地基金入市須先經立法會同意。民主黨經濟政策副發言人何俊仁批評特區政府未做好風險管理,令香港賠上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增加龐大股票投資的風險,以及付出外匯儲備減少的代價。民主黨經濟事務發言人單仲偕亦抨擊金融管理局權力過大,破壞貨幣發行局的規則與自動調節機制。
  • 國際社會批評特區政府入市不利香港自由市場地位:美國聯邦儲備局局長格林斯潘認為特區政府試圖扥高股價之舉並不明智,且損害金融管理局的良好公信力。諾貝爾獎經濟學家默頓·米勒亦批評特區政府入市對香港自由市場地位造成打擊。國際貨幣基金會研究部副主任李富明雖對特區政府入市的行動表示支持,但亦指出特區政府須確保此舉不是連續性或屢屢出現,以免打擊市場信心。
  • 特區政府高官連續外訪以消除海外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疑慮:特首董建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於特區政府入市後兩個月內,展開一連串的外訪活動,藉以向國際社會澄清有關入市行動的揣測及誤解,並消除海外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疑慮。
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31.

1998.08.19蘋果日報記者遭暴力警告勿入大陸拍照:蘋果日報採訪車遭歹徒擊破玻璃,並警告記者不要到大陸胡亂拍照。香港記者協會就此事發表聲明,認為此種暴力行為,明顯企圖壓制傳媒工作,是公然侵犯新聞自由的舉動。1998.08.19香港記者協會

32.

1998.09.01英聯邦大學學位資歷被降,香港教師海外學歷認可收緊:十多名曾被港府認可的英聯邦大學學位教師,疑因政府暗中改變了非本地大學的評審政策,令他們在一九九七年後,資歷無故遭否定,降格為文憑教師。教協批評此乃「學歷的秋後算帳」,擬在立法會向政府提出質詢。1998.09.02明報及1998.09.03明報

33.

1998.10.10
  • 香港警方連續兩年在雙十節拆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在香港移交後的第二個雙十節當天,香港警方共計在港九多個地點拆掉二十一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台灣駐港最高代表鄭安國對特區政府連續兩年在雙十節拆旗表示遺憾,他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尊重親台人士的信念。
  • 葉國華稱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仍須拆旗:香港特首特別顧問葉國華表示,特區政府很尊重親台人士,也會持諒解的態度來處理掛旗問題,但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公開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還是要被拆除。
1998.10.11明報

34.

1998.11.12
  • 張子強案引發大陸及香港的司法管轄權爭議:香港綁匪張子強在大陸及香港作案多起,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張子強在港代表律師批評大陸法院對張子強主要之在港犯罪行為並無司法管轄權。
  • 特區政府強調大陸有權審理張子強案:特首董建華強調,張子強是觸犯大陸法律,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應尊重大陸的司法程序。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並表示,張子強案在港並無人報案,警方不能提出檢控,加以大陸及香港並無移交逃犯的正式協議,故特區政府並未向大陸要求引渡張子強返港受審。葉劉淑儀重申,張子強係在大陸犯法並落網,大陸法院絕對有權進行審訊。
  • 法律學者促儘速解決司法管轄權衝突的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認為,張子強在「中」港都有犯罪行為,故兩地應加快訂立司法互助的制度。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戴耀庭亦指出,張子強案在大陸審訊違反基本法,「中」港應儘速解決司法管轄權衝突的問題。
  • 國際傳媒關注香港失去司法自主權:「金融時報」報導張子強被大陸法院判處死刑一案,將使香港再次憂慮會喪失司法自主權。「國際前鋒論壇報」報導張子強案引起大陸是否侵害香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綜合台港各報報導

35.

1998.11.19國際勞工組織認為臨立會廢法違反國際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屬下之結社自由委員會日前表示,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廢除三條由前立法局通過的勞工法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該委員會對於其中一條有關確立集體談判權條例被廢除更表示遺憾,惟特首董建華重申,特區政府從來沒有違反國際勞工公約。1998.11.20信報

36.

1998.12.13「人權監察」質疑立法會選舉違反民主原則:香港民間組織「人權監察」發表關於一九九八年五月立法會選舉的研究報告,批評特區政府設計的選舉制度有違民主原則,扭曲選舉結果。該組織並指出,特區政府刻意排斥民主派,偏重工商界的利益。1998.12.14聯合報

37.

1998.12.22
  • 李嘉誠抨擊政治問題影響投資氣氛:香港富商李嘉誠因政黨支持民眾拒付買房子的違約金,批評香港政治環境有所變化,遵守合約的精神不如從前,使他放棄在香港的一項巨額投資。商界人士紛表認同李嘉誠對營商環境的憂慮,民建聯及港進聯等政團亦認為應對政治干擾經濟的傾向加以反省。
  • 特首董建華及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均強調重視法治:特首董建華回應李氏談話時指出,法治對香港吸引投資而言相當重要,特區政府會努力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亦對此事表示關注,謂香港社會信奉法治及尊重合約,但亦須容納各階層不同的聲音,方能有利於香港的營商環境。民主黨則認為李嘉誠將改變投資的決定歸咎於政治化是不實的說法,並對特首偏重商界的回應表示失望。
1998.12.24聯合報、1998.12.24大公報、1998.12.24星島日報、1998.12.24明報

38.

1998.12.25「人權監察」批評香港民主倒退:香港「人權監察」選出一九九七年香港十大人權事件,包括民主倒退、特區政府放棄司法管轄權、縮減社會福利綜合援助、打擊新聞自由、大陸駐港機構和親大陸人士免受法律監督,以及容忍種族歧視等。1998.12.26聯合報

39.

1999.01.04
  • 自由黨謂香港移交後急速「中國化」:香港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有不少國際投資者認為香港在移交後急速「中國化」,從一個國際大都會變成大陸的一個城市。自由黨向特首董建華建議,特區政府應在海外加強宣傳「兩制」,不要太偏重「一國」。  
  • 特首董建華表示會保持香港的國際都會特色:特首董建華表示,特區政府會積極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並加強在海外的推廣活動。香港唯有保持國際都會的特色,才能吸引外商至港營商及遊客到香港觀光。
1999.01.05星島日報

40.

1999.01.0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無法參加在大陸之模擬法庭活動:於一九九二年曾赴大陸且目前仍持有效回鄉證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原獲答應可以律師會成員身分,自費參加特區政府籌備在大陸舉辦之模擬法庭,但當涂謹申致電查詢詳細行程時,律政司相關人員卻表示由於未能作出安排,要求他不要出席。  
  • 律政司表示難以個人名義參與此次活動: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參加此次活動之成員均以團體名義加入,因此涂謹申很難以個人名義參與,且參加活動之兩個律師會代表亦須經公會提名。
1999.01.05東方日報

41.

1999.01.12
  • 港府透過大陸向聯合國送交首份人權狀況報告: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由香港特區政府撰寫的首份人權狀況報告,已透過大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該報告正面評價香港的人權狀況,反駁備受爭議的人權問題,包括臨立會廢除部分人權法條文、修訂「公安社團條例」等。  
  • 「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對該報告感到失望:「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對該報告感到失望,認為香港特區政府並未從一九九六年聯合國人權事宜委員會批評立法會選舉引入功能組別一事中記取教訓。  
  • 立法會部分民主派議員批評該報告「不盡不實」及「隱惡揚善」:前線及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於一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批評該報告「不盡不實」及「隱惡揚善」。港府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表示,該報告是政府的報告,並暗示議員最好留待聯合國召開聽證會時再去表達意見。
1999.01.13蘋果日報、1999.01.13大公報、1999.01.22明報

42.

1999.01.14
  • 特首宣佈將改革港府的官僚體系:特首董建華於一月十四日出席立法會時表示,將檢討公務員的常俸永久聘用制,以建立切合時宜、彈性、靈活、據成本效率,以及以服務精神為本的公務員管理文化體系。  
  • 港府公佈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港府公務員事務局於三月八日公佈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該文件之相關建議包括:以合約制聘用基本職公務員、以競爭機制或向外聘任監督級職公務員、引進公基金制度、精簡遣散程序、可自願或命令退休,而原有晉升制度將會取消。  
  • 港府宣佈將以「非公務員短期合約」招聘人員:港府於三月十六日宣佈,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各部門招聘人員均須以「非公務員短期合約」方式招聘。  
  • 反對者認為港府違反基本法保證公務員體制不變的規定:對於此項變革,贊成者認為可改造官場文化、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增加整體編制的靈活性,但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有關保證公務員體制不變的規定,並可能促使公務員失去使命感,而合約制也可能養成奉承文化,以及引發貪污問題。
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43.

1999.01.29
  • 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無須經大陸審批即享有在港居留權:以李國能為首的五名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無須經大陸公安部門審批,即可享有在香港的居留權。  
  • 大陸法律專家抨擊此舉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大陸法律專家認為此一判決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嚴重挑戰「人大」地位,完全違背「一國兩制」的原則。  
  • 大陸當局認為本案須予糾正:港府律政司梁愛詩就此事訪問大陸後表示,大陸當局認為此一判決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必須予以糾正。特區政府並於二月二十四日請求終審法院就判詞中有關終審法院有權審查「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立法的部分作出澄清。  
  • 終審法院之澄清遭法律界抨擊:終審法院於二月二十六日就判決內容提出澄清,五位法官一致表示毫不質疑大陸「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基本法及按基本法條文和規定程序行使的任何權力。特區政府隨即表態歡迎及尊重此項裁定,但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強烈批評終審法院此舉立下壞的先例。  
  • 法律界批評政府不尊重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批評政府要求終審法院澄清的作法引發嚴重的憲制危機,影響特區司法獨立及「一國兩制」。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主席李志喜亦發表聲明,抨擊特區政府不尊重司法獨立,向終審法院施加政治壓力。  
  • 大陸「全國人大」表示澄清判詞是必要的: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於二月二十七日表示終審法院澄清判詞是必要的,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權力,也是不能質疑的。  
  • 國際社會關注終審法院的判決:美國國務卿歐布萊特於三月二日表示關注終審法院就港人在大陸子女居留權之判決所引起的爭議,並表示美國將繼續觀察香港的情況。英、美及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亦表支持香港司法獨立及法治發展。
  • 立法會否決律政司司長之不信任案:香港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因不滿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對胡仙案及港人在大陸子女在港定居案的處理方式,於二月間對梁愛詩提出不信任動議。立法會並於三月十一日在二十一票贊成、二十九票反對及八票棄權的情況下,否決對梁愛詩之不信任案。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指出,此次事件表示法律界及民意代表對政府維護法治的信心不足,而對香港國際形象的損害亦難以挽回。  
  • 保安局局長指出港人在大陸子女大量至港將構成沉重負擔:港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於四月二十八日指出,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留權的港人在大陸子女人數,初步統計超過一百六十七萬人,而人口大增對香港將構成沉重負擔。葉劉淑儀否認欲藉此驚人數字來威嚇港人,以達到推翻終審法院裁決的目的。  
  • 大陸公安部門表明香港法院的裁決不能否定大陸的出入境法規:自終審法院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後,香港特區政府曾三次與大陸公安部門進行磋商。大陸方面表明,香港法院的裁決不能否定大陸的出入境法規,故難以按照終審法院的判決協助安排港人在大陸子女至港。  
  • 大律師公會批評香港自治受到干預:大律師公會於四月三十日發表聲明,抨擊港區「人大代表」要求終審法院「自我糾正」的建議,等於是要「中央」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並強行更改基本法所保障之司法體制。大律師公會也批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建議無助於解決問題,因為「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不具追溯力,此舉將損害特區法院的權威及可信性,有違「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  
  • 特首警告港人在大陸子女大量至港的後果不堪設想:港府於五月六日公佈一百六十七萬港人在大陸子女至港之各項服務需求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光是房屋、教育及醫療的建設開支就高達七千一百億元。香港特首董建華警告,此一後果不堪設想,港人多年來的努力將付諸流水。  
  • 學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藉數據來尋求最大的民意支持: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表示,港府只是藉數據來尋求最大的民意支持,俾減少政治敏感度,令「人大常委會」願意接納特區政府釋法的要求,並減少西方媒體的批評。  
  • 香港法律界反對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香港上訴庭法官高奕暉對「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所造成的法治損害表示憂慮,並認為目前處於危急關頭的是法治本身,而不是政治上的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二十三名學者亦連署強調政府沒有權力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並憂慮政府藉此避免在相關訴訟中敗訴。  
  •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發表聲明支持「人大常委會」釋法:二十七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於五月十七日刊登聯署聲明,支持香港特首致函大陸「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直接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二及二十四條。該聲明認為此種作法是負責任的表現。              
  • 港府行政會議決定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法律界的強烈反對下,港府行政會議於五月十八日決定,由特首向大陸「國務院」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港府估計,「人大常委會」釋法後,將可令符合取得香港居留權的港人在大陸子女,由一百六十七萬人大幅下降至不超過二十萬人。  
  • 香港人權組織擬控告政府藐視法庭: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政府決定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表示深切的遺憾,而人權監察組織主席羅沃啟及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均表示,由於政府公然不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故決定控告政府藐視法庭。港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政府會考慮制定機制以避免濫用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程序。  
  • 香港立法會通過支持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立法會於五月十九日在三十五票贊成、兩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支持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十九位民主派議員離席抗議,形容立法會一面倒的情形猶如重回臨立會的時代。  
  •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及英國駐港領事館發言人均表示,港府保安局官員已就政府之決定加以說明。美國將會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大陸「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表聲明,強調有關問題純屬內政,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干涉。  
  • 上訴庭法官表示毋須理會任何不符合基本法的解釋:香港上訴庭法官高奕暉表示,即使是由「人大常委會」釋法,法官也毋須理會任何不符合基本法的解釋,只須自行衡量該解釋是否符合基本法,沒有必要理會任何政治爭拗。  
  • 美國朝野對港府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表示關注:美國國務院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重申,極度關注任何削弱香港終審法院權威的情況。美國參議院東亞及亞太事務委員會主席扥馬斯及若干眾議院議員均分別致函香港特首董建華,對港府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表示關注,強調此舉將嚴重危害香港法院的誠信及獨立性,希望特首能重新考慮。  
  • 特首向「國務院」提交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報告:香港特首董建華於五月二十一日透過「港澳辦」向「國務院」提交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報告。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除擬聯署致函朱鎔基,表示對「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憂慮之外,並擬組團赴大陸請願。大陸「國務院」則在六月八日的常務會議中討論及通過香港特首提請釋法的議案,而「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委員長會議」亦於六月十五日正式接納特首提請釋法的要求,並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 港府官員說明要求釋法的三原則:港府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表示,政府日後決定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會考慮下列三個原則:一、該問題引來的嚴重性後果為社會所不能承受;二、該問題是社會所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三、相關法律條文並未清楚列明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
  • 國際組織及傳媒認為「人大常委會」釋法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一個國際性的「律師支援人權協會」於五月二十四日致函特首,表示「人大常委會」釋法將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信心。國際大律師公會亦於五月二十九日致函特首,認為「人大常委會」釋法將削弱終審法院的權威。美國華盛頓郵報的社論亦指出香港的法治形象已經受損,而美國商業周刊也認為港府此舉危害香港的營商環境。  
  • 民主派議員赴大陸反對釋法的行動宣告失敗:兩名民主派議員涂謹申及何秀蘭在六月十日赴大陸反對釋法的行動宣告失敗。由於大陸海關邊防部門通知航空公司涂、何兩人的入境有問題,故兩人在香港新機場先後遭兩間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及發出機票。涂謹申批評大陸封閉保守,而香港特區政府則軟弱無能。  
  • 部分港區「人大代表」認為釋法並非解決居港權問題的最佳辦法:港區「人大代表」馬力及薛鳳旋於六月十三日致函「人大常委會」,指出特區主動要求釋法並非是解決居港權問題的最佳辦法,因為此舉有推翻終審法院判決的效果,而港府必須對此提出交代。  
  • 基本法委員會開會討論「人大常委會」釋法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保欣證實,他在六月十五日會將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文件帶到大陸,以便在一連三天所舉行的基本法委員會會議中做為參考。  
  • 「人大常委會」拒絕會見香港學聯代表: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三名代表於六月十四日成功到達北平,向「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員要求會見「人大常委」,表達反對釋法的立場,但遭對方拒絕。  
  • 民主派醞釀就居港權事件彈劾特首:對於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黃錦就有關彈劾特首處理居港權事件的建議,前線及民主黨將在黨會議上討論是否提出彈劾議案。
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44.

1999.02.01
  • 「解放軍」駐港部隊被批評濫用特權:香港警方應「解放軍」駐港部隊要求,為訪港之大陸上將級高官以電單車開路,以便該高官視察機場軍事設施。部分立法會議員批評「解放軍」駐港部隊此舉是濫用特權,並要求特區政府公開說明接待外地至港要人的準則。  
  • 「解放軍」及特區政府稱係提供交通安排而非濫權:保安局、警務處及「解放軍」駐港部隊均發表聲明指出,香港警方在大嶼山協助「解放軍」車輛,係為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和交通流暢,並非專門為駐軍開路。
1999.02.23蘋果日報、1999.02.24明報及蘋果日報

45.

1999.02.27

美國人權報告認為香港司法獨立存有隱憂:美國國務院所發表的人權報告指出,香港移交後影響司法獨立之事件有下列五項:  

  • 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必須跟從「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  
  • 律政司司長決定不起訴胡仙。  
  • 法律適應化條例令大陸駐港機構凌駕香港法律。  
  • 「新華社香港分社」被指違反私隱條例。  
  • 大陸聲稱對張子強及德福五屍案有司法管轄權,特區政府並未力爭司法管轄權。
1999.02.28蘋果日報

46.

1999.03.03
  • 香港九大地產商指控特區政府越權且違反基本法:香港九家大地產商聯手向特區政府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要求推翻目前對未發展及空置地盤徵收地租的規則,並指控特區政府偏離「差餉條例」的作法係屬越權,且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有關徵收地租的精神。  
  • 特區政府表示徵收地租有法律依據:特區政府就地產商之觀點提出反駁,謂特區政府有權在「差餉條例」以外,另根據「地租條例」向發展中或空置土地徵收地租,有關規則亦經過立法局充分辯論後制訂,清楚指出可向發展中或空置土地徵收地租。
1999.03.04蘋果日報

47.

1999.03.03
  • 香港十大地產商批評港府偏離自由市場的傳統:港府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於三月三日公佈由盈科拓展集團發展數碼港計畫,香港十大地產商認為政府有所偏袒,並於五月十日首次發表公開聲明,批評港府偏離自由市場的傳統,未經拍賣或投標,私下批出數碼港的發展權。  
  • 港府官員承諾儘快為同類的發展協議訂定公開的準則:在民主派議員的反對下,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以三十票對十四票,通過撥款九億六千四百萬元發展數碼港的基礎建設工程。對於政府以私人協議方式批地的情況,港府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鄺其志承諾將儘快為同類的發展協議訂定公開的準則。
1999.04.24文匯報、1999.05.11明報、1999.05.13明報、1999.05.13蘋果日報

48.

1999.03.11香港民主黨議員抗議「區議會條例草案」通過委任制及保留 當然議席:「區議會條例草案」於三月十一日在自由黨、民建聯及港進聯的護航下,獲香港立法會通過,恢復被指責為「民主大倒退」的區議會委任制及保留當然議席。香港民主黨為表達不滿,未待主席范徐麗泰宣佈表決結果,便集體離席抗議。1999.03.12蘋果日報

49.

1999.03.14
  • 支聯會常委黎麗霞遭大陸沒收回鄉證:支聯會常委黎麗霞經深圳返回大陸掃墓時,遭大陸邊檢人員以「在中國境外從事反對中國政府活動」為由,沒收其回鄉證,並拒絕其入境。支聯會譴責大陸當局不近人情,嚴重違反大陸於去年簽署之「國際人權公約」。  
  • 港府官員認為不應該干預大陸簽發回鄉證之事宜:港府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表示,有關支聯會希望與特首磋商回鄉證事宜,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一直都有會晤支聯會代表,並將支聯會的要求轉介大陸當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港府不應該也不適宜干預大陸簽發回鄉證之事宜。
1999.03.15蘋果日報、1999.04.09蘋果日報

50.

1999.03.23
  • 上訴法庭裁定「國旗法」和「區旗法」牴觸基本法及國際公約:兩名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中旬因涉及侮辱「國旗」及區旗而被判罪的港人,經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而獲判無罪釋放。上訴法庭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和「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牴觸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律政司獲許可上訴終審法院,期間「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將暫緩執行。  
  • 親大陸陣營表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判決違反法理:親大陸陣營認為上訴法庭的判決是對全國性法律的挑戰,除僭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外,還侵犯特區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及行政長官職權,且損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核權及解釋權,並縱容毀壞「國旗」及區旗的非法行為。  
  • 大律師公會認為「國旗法」和「區旗法」毋須「人大常委會」解釋:大律師公會於三月二十五日發表聲明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純屬特區法律,無關「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因此沒有必要尋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 大陸法律專家認為「國旗法」和「區旗法」並不牴觸基本法:大陸法律專家於四月七日表示,「國旗及國徽條例」是根據大陸「國旗法」及「國徽法」而制定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且「國旗法」及「國徽法」已載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中,不可能牴觸基本法。  
  • 港區「人大」認為終審法院應向「人大常委」尋求解釋:港區「人大」於四月十二日開會討論「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問題,有多位代表指出終審法院應就基本法有關條文向「人大常委」尋求解釋。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港區「人大」在案件上訴期間做高調評論,如處理不慎,將嚴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 港府強調「國旗法」及「國徽法」並未限制言論自由:港府於四月十九日正式向終審法院提交法律文件,就「國旗法」及「國徽法」提出上訴申請及陳述理據。文件內容強調,「國旗法」及「國徽法」並未限制言論自由,只限制某種表達方式,惟文件中並未要求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解釋。終審法院並於五月二十日批准港府的上訴要求。
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51.

1999.04.23
  • 港府將解散兩個臨時市政局之條例草案刊登憲報:港府在憲報刊登「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草案之主要內容是解散兩個臨時市政局,並把職權收歸中央,而日後負責監察市政服務的立法會對相關收費亦將無從置喙。香港民主黨議員李華明批評港府在遊說「殺局」時說一切可交由立法會監察,後來卻又變卦。    
  • 香港民主黨議員抗議港府取消民選議會:港府於四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兩個市政局的條例草案,香港民主黨議員在草案進行首讀時集體離席,以抗議港府取消民選議會。  
  • 港府官員強調取消兩個市政局並未牴觸基本法:臨時市政局功能組別議員張永森於六月九日質疑「殺局」剝奪市民制訂政策的權利。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強調,取消兩個市政局並未牴觸基本法第三十九條。
1999.04.23信報、1999.04.24明報、1999.04.29明報、1999.04.29大公報、1999.06.10蘋果日報

52.

1999.05.05
  • 港府拒絕十一位海外民運人士至港參加國際研討會:支聯會於四月初代替參加「紀念『五四』八十週年及『六四』十週年國際研討會」之十一位海外民運人士,向港府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港府於四月二十一日宣佈拒絕發給該等人士入境簽證,惟未說明拒絕的原因。  
  • 民主黨議員質疑入境政策在移交前後不一致:港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於五月五日對外說明,認為該等人士至港並不符合香港利益,拒絕其入境並非擔心該等人士將對香港社會造成重大衝擊。香港民主黨議員李永達表示,該等人士中有些人在香港移交前曾獲准至港,並質疑入境政策在移交前後不一致。
1999.04.22明報、1999.05.06信報

53.

1999.05.05香港「人權監察」組織質疑「禁止酷刑」報告製造假象:港府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所提交之報告於五月五日送交聯合國。香港「人權監察」組織質疑該報告隱瞞事實,並批評政府偏袒警方,無意執行「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且缺乏一個獨立的投訴機制。香港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將要求出席聯合國聽證會,指陳香港確有使用酷刑的情況。1999.05.25明報、1999.05.25蘋果日報、1999.06.01明報

54.

1999.05.20香港移交後首次有美國軍艦被拒入境: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證實,原擬於五、六月間至港的五艘美國軍艦被禁止進入和停泊在香港水域。這是香港移交後首次有美國軍艦被拒入境。大陸「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指出,在當前情勢下,大陸不同意美國軍艦至港是正常的。一般相信此事當與北約轟炸大陸駐南斯拉夫使館有關。美國國防部及新聞處發言人都對此事表示遺憾。1999.05.21明報、1999.05.21星島日報、1999.05.22蘋果日報

55.

1999.05.26
  • 美國國會之考克斯調查報告指出大陸利用香港進口敏感的軍事技術:美國眾議院調查大陸竊取機密軍事技術的報告指出,大陸以香港企業做為掩飾,利用香港進口敏感的軍事技術。該報告並暗示,由於「解放軍」駐港部隊可毋須受檢查而來往「中」港之間,可做為運輸敏感技術的途徑。  
  • 港府聲明會繼續維持獨立及嚴格的戰略品質貿易管制制度:港府發表聲明,強調所有在港公司均受同樣的法例及規則所約束,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會繼續維持一套獨立及嚴格的戰略品質貿易管制制度。  
  •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強調確保香港不會變成擴散危險科技的中心: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該館一直都與港府保持合作,確保香港不會變成一個擴散危險科技的中心,並會繼續與港府保持接觸與合作。  
  • 大陸「外交部」表示一切都遵守基本法和特區其他法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朱邦造表示,大陸「中央」、駐港機構、香港特區政府及駐港部隊都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特區其他法律。    
  • 香港立法會議員憂慮數碼港計畫會受到阻延: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和「人大代表」李鵬飛都憂慮,數碼港計畫會因為考克斯報告而受到阻延。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和單仲偕擬向美國商界及政界說明,香港參與大陸轉移敏感技術的機會很低,不要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  
  • 歐盟表明不會收緊對大陸有關高科技之經貿合作關係:雖然美國參議院於五月二十七日同意收緊對大陸輸出高科技,歐盟卻表明絕不會跟隨美國收緊對大陸有關高科技之經貿合作關係。  
  • 香港立法會議員表示考克斯報告已阻礙美港兩地的學術交流活動:美國一間國家科學實驗室中止近期兩項與香港進行學術交流的活動,既拒絕美國學者至港,也取消邀請香港學者訪美。香港立法會議員吳清輝表示,考克斯報告已阻礙美港兩地的學術交流活動。  
  • 港府官員加強對美國國會議員的遊說工作:港府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擬於六月中旬訪問美國,就若干爭議問題向美方解釋及進行遊說。港府署理工商局局長蔡螢璧表示,政府已透過不同管道向美國國會議員及各界人士解釋嚴謹的戰略品管制制度,未來不排除會致函美國國會議員,逐點列出理據。  
  • 特首特別顧問葉國華認為香港的國際戰略地位已經改變:香港特首特別顧問葉國華指出,由於考克斯報告的內容涉及香港,顯示香港在國際政治格局中的戰略地位已有所改變,因此香港必須謹慎處理與大陸及國際社會的關係定位。      
  • 港府承認尚未有任何駐軍車輛因受到懷疑而須接受檢查:港府於六月十一日回應考克斯報告有關香港的部分,強調香港監管戰略品符合國際標準,但承認至今尚未有任何駐軍車輛因受到懷疑而須接受檢查。
綜合香港各報報導

56.

1999.06.06
  • 立法會議員關注北角郵輪碼頭之批地方式是否維持公平原則:香港立法會三名議員李永達、張永森及何秀蘭質疑長江實業集團擬興建之北角郵輪碼頭,涉及需要港府以私人協議方式批地,並憂慮北角郵輪碼頭恐將成為數碼港的翻版,故特別關注批地方式是否維持公平的原則。  
  • 港府官員強調郵輪碼頭之選址未定:港府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強調,目前在選址上還未有任何立場,私人發展商仍可提出申請,以私人土地做為郵輪碼頭的投資。  
  • 郵輪碼頭計畫如加入商場配套措施恐將造成變相的財務資助:香港旅遊協會就郵輪市場所進行的一份報告中建議,在郵輪碼頭計畫中加入其他商場配套措施,使投資郵輪碼頭的財團較易自負盈虧。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恐將造成變相的財務資助。  
  • 立法會議員憂慮郵輪碼頭恐將成為數碼港的翻版: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關注政府的批地價格能否反應市場真實價格,以及當中是否附帶其他條件,否則郵輪碼頭恐將成為數碼港的翻版,既造成不良先例,又變相資助相關財團。
1999.06.07蘋果日報、1999.06.10明報、1999.06.11蘋果日報

57.

1999.06.08港府反駁有關侵犯兒童、家庭及勞工權利之批評:港府首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報告於六月八日提交立法會,該報告並已於六月四日送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對於有關居權證計畫使家庭分離問題更加嚴重,並侵犯兒童與家庭權利的批評,該報告並不同意相關之指責。該報告亦極力反駁廢除保障集體談判權、僱員代表權等條例導致勞工權利大倒退。1999.06.09蘋果日報

58.

1999.06.11港府首度以籌委會的工作報告證明入境條例未牴觸基本法:在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爭取居港權的案件中,港府首度向法院提出籌委會的工作報告做為證據,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力陳「入境(修訂)條例」並未牴觸基本法。   辯方律師認為法官毋須理會籌委會意見: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強調,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及香港法庭按基本法規定擁有解釋權,籌委會意見係「二手解釋」,法官毋須理會,亦不宜以大陸的法制及政策干預香港法庭解釋基本法的權責。 1999.06.11蘋果日報、1999.06.11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