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大陸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之相關協議
簽署時間 |
協議名稱 |
內容 |
備註 |
資料來源 |
1999.01.04 |
關於大陸與香港法院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
規範兩地相互送達民商事判決書等問題。 |
為香港移交以來首份與大陸簽訂之司法互助協議 |
1999.02.28
港澳月報 |
1999.6.21 |
關於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規範兩地相互執行仲裁裁決適用範圍等問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者,另一方當事人得向其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
自2000.2.1生效 |
1999.6.22大公報;2000.01.28星島日報 |
1999.10.15 |
大陸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的監管合作事宜(換文) |
確認1993.6.19大陸「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訂立「監管合作備忘錄」相關條款,並增訂相關規定,包括落實創業板監管所需的監督檢查與調查所提供的協助。 |
大陸「證監會」於1999.10.13公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
1999.10.15
大陸「新華社」經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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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28 |
船隻停泊互惠協議 |
在香港註冊之船舶停靠大陸港口時,船東可支付較少之港口稅;大陸船舶停靠香港港口時,亦享有同樣優惠。 |
2000.1.28開始生效 |
1999.12.29國家通訊社 |
2000.02.02 |
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 |
明定兩地為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空運輸性質,並規範兩地航空商務安排、設立代表機構、銷售及匯兌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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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03
港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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