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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交三週年情勢研析:附錄三、大陸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之相關協議

  • 發布日期:89-08-15

附錄三、大陸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之相關協議

簽署時間 協議名稱 內容 備註 資料來源
1999.01.04 關於大陸與香港法院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規範兩地相互送達民商事判決書等問題。 為香港移交以來首份與大陸簽訂之司法互助協議 1999.02.28

港澳月報

1999.6.21 關於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規範兩地相互執行仲裁裁決適用範圍等問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者,另一方當事人得向其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自2000.2.1生效 1999.6.22大公報;2000.01.28星島日報
1999.10.15 大陸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的監管合作事宜(換文) 確認1993.6.19大陸「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訂立「監管合作備忘錄」相關條款,並增訂相關規定,包括落實創業板監管所需的監督檢查與調查所提供的協助。 大陸「證監會」於1999.10.13公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1999.10.15

大陸「新華社」經貿資訊

 

1999.12.28 船隻停泊互惠協議 在香港註冊之船舶停靠大陸港口時,船東可支付較少之港口稅;大陸船舶停靠香港港口時,亦享有同樣優惠。 2000.1.28開始生效 1999.12.29國家通訊社
2000.02.02 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 明定兩地為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空運輸性質,並規範兩地航空商務安排、設立代表機構、銷售及匯兌等事宜。   2000.02.03

港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