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九、 陸委會對港府訂定「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場說明

九、陸委會對港府訂定「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場說明

        香港特區政府在今年二月十四日公佈依據基本法第廿三條所訂定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港府希望能在七月九日立法會休會前完成立法。由於該條例將使得香港更容易傾向「一國一制」,以及可能影響台港關係的良性發展,我們密切關注其發展情勢。

        在「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正式針對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港府應自行立法之各項罪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 禁止香港政治組織和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明確其定義和刑責。自港府公布立法意向以來, 有關廿三條各項罪行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我方人民是否具域外效力;以及港人與我往來甚或 我駐港機構舉辦活動及與港人或香港社團之聯繫是否觸犯條例的疑慮,時有所聞。我們以為:

        一、香港社團與台灣的聯繫與往來,有其歷史、地理因素及血緣關係使然,我們期望港府能顧及台港往來的歷史淵源及現實面,在法律中明定禁止或可免責之行為的保護措施,澄清相關人 士的憂慮,避免影響台港關係之良性發展。

        二、我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主要功能係為促進台港交流與合作。我們希望特區政府在執行基本法第廿三條時,能確保我駐港機構的獨特性與安全運作,務實的看待台港關係。

        台港不僅是朋友也是夥伴關係,台港共同面臨如何與中國大陸往來又仍維持本體性的挑戰,台港之間緊密的交流、瞭解與合作,不僅為雙方共創榮景,共享實益,並有助於兩岸三地關係的和平 與發展。因此,我們會持續與港府就相關事宜溝通,以期台港關係不要倒退。惟我們也希望港府審 慎處理基本法第廿三條涉台相關問題,以促進彼此關係為出發點,立法明確合宜,做法理性正當,適時公開說明及保證,化解相關團體的憂慮及恐慌,如此方有助於台港及兩岸的良性互動。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