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廿一、陸委會就大陸漁工之說明

廿一、陸委會就大陸漁工之說明

        一、現行政策及法令規定尚未准許大陸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工作,但鑑於國內漁業勞力嚴重短缺及漁業作業之特性,因此在過渡階段,允許大陸船員受僱於我漁船在十二浬外海域工作。基於人道因素考量,近兩年來政府持續改善大陸漁工安置問題,包括指定沿岸風浪穩靜度較佳之海域為錨泊區安置,並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可進港避風或上岸安置。同時,已由農委會報奉行政院同意擇定宜蘭南方澳、基隆八斗子、新竹、臺中梧棲及屏東東港漁港等地點,興建大陸船員臨時岸置場所。其中新竹漁港及梧棲漁港之岸置處所工程已大體完工,預定月內即可試行進駐,其他如南方澳漁港、八斗子漁港之岸置處所工程將於本年內陸續完工,預期可解決部分大陸船員海上暫置問題。這些措施充分展現政府在過渡時期持續改善大陸船員安置狀況的決心與努力。

        二、從中長期來看,政府對於大陸船員之僱用,是要建立制度化的做法,透過相互配合,建立僱用大陸船員有效管理的機制,並希望讓大陸船員僱用條件及相關福利能盡可能與外籍船員一致,以確保大陸船員之權益。 三、政府以負責任的態度,基於維護沿近海漁業存續發展,並兼顧人道考量及建立長期制度,積極處理大陸船員安置及僱用問題,以真正落實對大陸船員權益之維護。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