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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院第二七六七次會議(有關兩岸關係部分)

三、行政院第二七六七次會議(有關兩岸關係部分)

        經濟部、陸委會提出「我國加入WTO相關政策說明」報告案,經建會、農委會並就其主管部分補充說明,均准予備查。以下各點請相關機關注意辦理: 

        (一) 我國於今(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會員,今後將可以平等地位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台灣經濟發展也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這裡,俊雄要特別嘉勉各相關部會為加入WTO及各項因應準備工作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同時也要指出,入會後政府的責任將更為加重,期望各機關再接再厲,全力推動加入相關的因應調整工作,以開創台灣經濟發展的新紀元。 

        (二) 我國成為WTO會員,必須遵守其規範,履行入會承諾,請各部會確實依據WTO相關法律及行政規章,訂定配套措施,積極落實執行。 

        (三) 加入WTO後,對台灣經濟發展、兩岸經貿關係及國家整體發展將有深遠影響。各有關機關應密切注意對國內經濟的短期衝擊,尤其是農業部門,必須盡最大努力做好因應工作,保障農民及業者應有的利益。同時,各機關也要採取更積極的作為,釐訂各產業部門及整體經濟的長期發展方向及具體計畫,以逐步實踐「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新世紀國家經濟發展願景。 

        (四) 在加入WTO後,我國將承擔更大的國際責任,我們除應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扮演建設性的角色外,並應秉持WTO促進貿易自由化、增進全球經濟福祉的精神,積極參與WTO新回合多邊談判及各項複邊談判,拓展與各會員之關係,並加強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之聯繫,以提升我國在國際經濟的影響力。 

        (五) 加入WTO後兩岸經貿之開放措施,應該給予國內產業一定的調適時間,請主管機關善用調適時間,切實建立完整之配套管理措施,協助產業妥善因應。各項政策調整應掌握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在穩定安全基礎上,促進兩岸經貿發展;第二,優先推動可操之在我部分。至於WTO規範的因應及兩岸互動與協商問題,請陸委會會同有關單位加強規劃推動。 

        (六) 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之調整,應依照經發會的共識推動,並優先處理兩岸商品貿易調整及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不涉及修法部分,包括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第一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及強化大陸物品進口防禦機制等,應於本(一)月十五日前完成開放行政作業。至於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部分,應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的建立,積極推動。以上優先推動事項之細部規劃以及相關法制作業等,請邱秘書長召集有關機關儘速會商定案。 

        (七) 加入WTO後的各項因應工作及參與WTO活動所需相關人力及經費,各部會應確實檢討,如有需要,應即著手規劃人力資源調整必要之預算編列,同時必須長期規劃並落實執行相關之人才培訓計畫(包括訴訟人才),以因應我國入會後處理WTO相關業務之需求。 

        (八) 為加深各界及民眾對WTO規範及加入WTO後政府各項因應政策的了解,請各部會持續進行相關宣導活動,俾能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做好各項長、短期因應工作。 

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