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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台辦與國民黨參訪團會談取得12項成果

17.中台辦與國民黨參訪團會談取得12項成果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和有關部門代表,與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領的中國國民黨參訪團,就促進兩岸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進行會談。雙方就加強兩岸經貿等領域交流與合作,取得如下初步成果:

--儘快推動實現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常態化”,增加航點,擴大搭載對象,以滿足廣大台商、台生和兩岸航空公司的要求。中共中央台辦歡迎國民黨繼續前來磋商並積極促成台灣有關部門同意派出民間行業組織前來協商,獲得具體成果。兩岸貨運包機,關係在大陸投資的電子資訊類等台資企業的實際利益。可推動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本著“共同參與、合作經營、利益共用、互惠雙贏”的原則,交換意見。

--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大陸方面歡迎台灣農民到福建、海南、山東、黑龍江、陜西等地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其他地方創業發展,為他們提供實實在在的支持和幫助,依法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解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問題,關係到廣大台灣農民特別是中南部果農、菜農等的切身利益,應儘快推動解決。大陸方面正在擬定解決這一問題所涉及的通關、檢驗檢疫、物流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歡迎國民黨繼續前來磋商並積極促成台灣有關部門同意派出農業民間團組與大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充分協商,儘快就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相關問題作出安排。

--恢復對台輸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是台灣漁業界的迫切要求。應推動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儘快就漁工人身意外和醫療保險、漁工風險保證金、漁工工資水準、漁工投訴制度、轉船制度、雙方通報機制、雙方分別指定經營公司和使用統一合同文本及大陸漁工上岸休息場所等問題,進行協商,作出安排。

--鼓勵和推動兩岸金融、保險、運輸、醫療等服務業的合作,加強兩岸資訊產業標準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深入發展。

--大陸方面已制定、實施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正當權益。贊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商談並簽訂保護台商投資權益的民間性協議。

--促進兩岸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對口交流,建立相對穩定、長期的交流機制,加強區域合作,增進往來,相互幫助,共同發展。 --通過適當民間渠道磋商,促成早日實現兩岸媒體互派記者常駐,促進兩岸新聞交流。

--實施台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設立台灣大學生獎學金的辦法,大陸有關方面正抓緊研擬,爭取及早實施。

--大陸方面了解台灣旅遊業者期待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願望,正在積極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同時,希望台灣方面為實現這一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大陸方面在既有基礎上,進一步研擬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便利措施。

--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中共中央台辦表示,希望台灣當局早日取消限制兩岸經貿文化交流與人員往來的做法,以利於兩岸關係發展。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