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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國台辦新聞發佈會:將加強涉台仲裁工作

新聞發佈會宣布,大陸方面將採取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涉台仲裁工作。考慮採取的措施包括:第一,進一步加強對涉台仲裁的宣傳,讓當事人真正瞭解仲裁、相信仲裁並願意選擇仲裁。第二,向台商介紹和推介仲裁的標準條款,進一步明確和倡導根據仲裁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可以按照在合同中訂立的合同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這種仲裁具有終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使仲裁真正成為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第三,鼓勵各仲裁委員會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加強對仲裁員包括臺灣仲裁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兩岸仲裁界的交流與合作。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