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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陸委會:2006年春節包機之後續執行

39.陸委會:2006年春節包機之後續執行
關於貨客包機協商事宜,我方自今年8月12日正式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處理相關連繫及安排事宜,並與大陸「中國民航協會」持續進行溝通連繫,但雙方迄今仍未建立共識,深為遺憾。我方主張貨客包機可以一併協商,一起作成安排的立場未變,也將繼續與大陸方面就相關問題積極溝通,以及早完成協商。

為方便2006年台商春節返鄉及便利兩岸航空業者及早作好安排,且基於2005年春節包機已有順利執行之經驗,因此,在兩岸溝通貨客包機的過程中,雙方同意在2005年春節包機的基礎上,先針對2006年春節包機相關安排及運作細節進行溝通,在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後達成共識,此一結果業經雙方確認。

2006年春節包機期間自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相關安排參照2005年春節包機運作模式辦理,惟大陸航點除上海、北京、廣州外,增加廈門;營運班次從48班增加至72班(雙方各飛36班);承載對象除2005年所涵蓋之台商負責人、員工及其眷屬外,2006年擴大至持有雙方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台灣地區居民。(2006年春節包機相關安排如附)

2006年春節包機之後續執行,將協調交通部等有關機關盡速研擬相關作業規定,並於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布實施。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9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