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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因應中國近期積極拉攏在野黨之說帖

17.因應中國近期積極拉攏在野黨之說帖
中國在今年3月14日不顧國際的質疑與反對,強行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決定授權解放軍對台使用包括戰爭在內的「非和平手段」,引起台灣人民和國際社會一致之譴責。如今,中共變本加厲,一方面拒絕與台灣執政黨接觸、對話,另方面則全力拉攏台灣兩大在野黨,並試圖在政治上迫使台灣執政黨屈服,謹就相關情形提出說明。

壹、中國近期對台統戰策略

一、劃定與台灣政黨互動交往的框架:胡錦濤在3月4日提出「四點意見」中已強調,「對於台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什麼人、什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什麼、做過什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突顯中共企圖利用我政黨競爭關係,以政黨交流為名劃定兩岸互動框架與原則,並刻意排除與我政府互動;近期藉由達成與國民黨之「12項成果」,進而密集邀在野黨領導人赴陸參訪,企圖藉此操作及主導兩岸議題。

二、「反分裂國家法」後操作之柔性策略,以交流利益為餌,對我內部進行利誘:中共為緩和通過該法所引起國際社會及台灣各界之負面反應,同時突出其「一中」原則及「國內事務」的既定前提下,針對其有利之特定交流議題,擴大向我進行統戰操作,包括:宣佈簡化我部分水果進入大陸之通關檢疫程序;舉辦各項大型農業招商展示活動;設立農業專區,吸引台資;積極推動兩岸農業人員、科技交流、擷取我技術及經驗,並招募我農業技術人員;加強對台農業調研及培訓等。此外也分別致函我相關民間團體,就包機常態化及漁工輸台等議題要求進行民間協商。中共刻意操弄兩手統戰手法,積極透過我在野政黨、民間團體等釋出交流善意假象,以製造我方內部之對立(朝野政黨、政府民間、內部利益團體之矛盾),將壓力轉嫁我方。

三、在國際間塑造「和平」製造者假象:中國為減緩國際社會對其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負面效應,向國際展開柔性訴求,刻意突出宣傳該法第6、7條有關兩岸交流協商之條文內涵,迴避第8條有關將採取「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問題之相關規定,同時透過加強國際合作及突顯部分外交衝突,試圖轉移國際焦點,降低該法通過後所引發國際各界之質疑與批判。

貳、政府對兩岸交流互動之立場與方向

一、兩岸交流互動是兩岸關係之重要環節:兩岸交流不僅對穩定兩岸關係有正面助益,是實現兩岸互利互惠的關鍵與基礎,也是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基石。中華民國政府秉持和解與開放的政策,在對等、尊嚴的條件下,願意擴大兩岸交流範疇。

二、我政府積極釋出善意,持續擴大並推動兩岸交流活動:陳總統兩次就職演說及重要講話皆宣示,願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持續放寬並且擴大兩岸新聞、資訊、教育、文化、經貿交流的相關措施,推動兩岸恢復對話與溝通的管道,拉近彼此的距離,建立互信的基礎。近年來,我政府已檢討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擴大大陸產品進口項目、開放兩岸金融往來、推動金馬「小三通」、完成「兩岸直航影響評估」報告、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與範圍、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推動兩岸貨運便捷化、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不動產、開放大陸媒體記者來台駐點採訪等事項,並在去年秋天積極促成今年春節包機事宜。

三、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破壞兩岸互動基礎:相對於我方的善意與積極,中國大陸當局對台打壓顯然從未鬆手。從軍備擴張與對台針對性的軍事部署、到對台灣國際空間的排擠與打壓均甚於以往。近來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破壞台海的穩定與和平,傷害兩岸交流所累積的互動基礎,也抵銷了我們對改善兩岸關係所做的種種努力。現階段政府對推展兩岸交流,將以「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立場,冷靜謹慎因應,在交流過程中,除建構適當的機制,導引兩岸交流良性發展外,更積極尋求透過兩岸正式溝通、協商,達成協議,共同解決兩岸間的歧見。

參、中國與我在野黨互動的不正當性

一、定位上的不正當:台灣是民主社會,沒有一個在野的政黨可以代表全體人民,中共刻意突顯以黨對黨方式接觸與對話,矮化並排除政府之主導性,企圖主導兩岸交流事務及協商議題。

二、商談內涵上的不正當:中國刻意將有關政府公權力的相關事項及兩岸交流事宜納為雙方商談內容或共識,意欲透過與我民間及在野黨派協商,壓迫政府,將惡意傷害我內部凝聚力及國家尊嚴與全民利益。

三、動機上的不正當:中國甫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決定對台將可以隨時採取「非和平」手段,已造成國際及台灣方面之抗議與譴責;現階段中國又操作統戰手法,具體執行「反分裂國家法」,並企圖將我政黨競爭導引為內部對立,更讓兩岸坐失有效改善關係的契機。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