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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陳水扁總統回應中國所提推動兩岸和平協議

陳總統表示,如果中國有心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做到三點,即第一、必須要放棄「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第二、必須要廢除為武力犯台取得法源依據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三、必須要立即撤除針對台灣而部署大陸東南沿海的988枚戰術導彈。 總統指出,我國不可能在「一中原則」的框架下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因為在「一中原則」下,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不是和平協議而是「投降協議」,台灣就會成為中國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因為在「一中原則」下,是無法「一中各表」的,這已見諸於中國官方文書。 總統也指出,台灣是我們的國家,也是我們的祖國,無所謂要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問題。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任何關係,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而是日本的殖民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依照舊金山和約,台灣並未交給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很清楚的事情,因此台灣的前途與命運,只有2300萬台灣人民才有權利決定,台灣人民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不是中國人民。 資料來源:總統府網站,民國9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