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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國台辦新聞發布會宣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

發言人李維一宣佈,為方便在北京奧運會及籌備期間臺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制定《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依照奧林匹克運動會慣例,為臺灣記者在大陸採訪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臺灣記者在大陸採訪,只需征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即可。 ----臺灣新聞機構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大陸勞動服務機構聘用大陸居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 ----簡化了臺灣記者攜帶採訪所需器材入境手續。臺灣記者攜帶採訪器材來大陸採訪,可在辦理大陸入境手續時,由主管機關授權的相關機構開具器材確認函,持確認函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有效簽注辦理器材入、出境手續;持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的臺灣記者,可憑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出具的器材確認函辦理通關手續。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