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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行政院陸委會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參考資料

陸委會之「參考資料」指出:

一、 國內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規定,是為確保企業根留台灣,且不要過度依賴大陸市場。
二、 大陸投資快速增加趨勢令人憂慮
 
(一) 近年來台商赴大陸投資金額加速成長,截至95年10月底止赴大陸投資累計金額達531億美元,占我國對外投資累計總金額的52.8%;91年至94年此一比重更高達61.9%,顯示近年大陸投資快速增加之趨勢。另據非正式估計,大陸投資累計金額高達1千億至1千5百億美元,對外投資過度集中中國大陸地區已成為必須關注的問題。
(二) 我國對外投資過度集中於單一地區,形同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不利於台灣經濟發展;集中在對我仍有敵意的大陸地區,台灣經濟發展的風險更高。政府應該強化赴大陸投資的管理,不能只講開放。
三、 台商赴大陸投資對台灣經濟已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一) 對國內投資產生排擠作用:大陸投資金額佔國內投資比重從90年的4.9%升高到94年的8.5%,近年來國內投資每況愈下,投資率降到18%,顯見大陸投資明顯排擠國內投資。
(二) 加劇國內結構性失業問題:近年國內失業問題擴大(89年失業率為3%,一度升高至91年的5.13%,94年降為4.3%),主因是廠商大規模外移,造成結構性失業人口大幅增加。
(三) 造成國內所得分配惡化:89年我國五等分最高所得組每戶所得是最低所得組每戶所得的6.57倍;90年快速惡化為7.67倍,在政府推動各項補貼措施後,93年降為7.41倍。追究所得分配惡化原因,主因是很多產業紛紛將工廠移轉大陸國內工資無法提升。
(四) 造成產業空洞化:國內若干勞力密集、加工型製造業出現萎縮現象;部分上市公司對大陸投資對母公司的銷售收入成長、勞動雇用成長及固定資產成長均有負面影響。
(五) 造成對大陸出口過度依賴:投資帶動貿易,使中國大陸成為我國第一大出口國,94年占我出口的37.8%(含香港),對大陸市場依賴度過高,形成台灣經濟的風險。

 

(六) 大陸生產產品搶佔台灣產品國際市場:1994年至2004年,我國高科技產品在美國市場佔有率減少2.2個百分點,中國大陸產品市場佔有率則增加18.9個百分點。
(七) 資源傾斜造成經濟成長隱憂:台商大量赴大陸投資造成我國資金、人才及技術向大陸傾斜流動,弱化台灣長期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能力。
四、 經續會討論情形
  關於台商赴大陸投資上限等相關問題,在本(95)年6至7月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曾進行廣泛討論,行政部門希望能就此一限制加以檢討,建立更能符合原始目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因部分與會代表有強烈疑慮,以致未能達成共識。政府相關部門會持續就此一問題與各界進行更廣泛深入的溝通,以凝聚共識。
五、 國內民意反映
 
(一) 依據陸委會長期委託政治大學所作民意調查資料,近三年來認為政府對台商赴大陸投資限制應該嚴格一些者均占50%以上,認為應該放鬆一些者均占30%以下;最近一期(95年9月)的民意調查,認為對赴大陸投資限制應該嚴格一些者占50.4%,認為應該放鬆一些者占35.3%,顯見多數國人仍認為現行赴大陸投資限制有其必要甚至應更加嚴格。
(二) 近來企業界及部分人士反映,現行赴大陸投資比例限制,造成企業赴第三地上市,對我國產業及資本市場發生不利影響。
六、 結論
 
(一) 現行兩岸條例第35條賦予主管機關對企業赴大陸投資管理之權責,經濟部並據此訂定大陸投資上限相關規定。由於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比例,係屬政策問題,在未凝聚國內共識前,以修法方式放寬大陸投資上限規定,對現行管理體系將造成很大衝擊,亦造成機關責任歸屬的混淆。
(二) 在未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機制前,修法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比例,將對國內經濟造成更大衝擊,導致台灣更加依賴大陸市場,且違背多數民意,不符台灣經濟利益,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三) 對於赴大陸投資之管理,應該思考更有效的管理機制,減少赴大陸投資對我國的負面影響,同時兼顧國內企業之需求。一味提高赴大陸投資比例上限,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