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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行政院陸委會委員會議決議,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之商業行為活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第170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專業交流涉及商業行為之活動項目,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來臺從事合理且必要之宣傳活動,並可依其許可目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大眾傳播媒體(含報紙、雜誌、電視、廣播)訪問。 陸委會指出,為因應兩岸文教交流發展需求及民間團體交流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陸委會經數度邀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就兩岸文教交流專業活動涉及商業行為部分,重新檢視現行法規與架構,進行必要的調整。此次開放措施主要係行政院新聞局針對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宣傳活動,提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第十類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