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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部公告73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自始不予適用

  教育部在新聞稿中表示:

一、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之採認,非僅為單純教育問題,因事涉國家高等教育人力之永續發展及配置,應考量各部會整體大陸政策步調之一致性及兩岸關係之敏感性,並須考慮以下幾項因素審慎為之:
 
(一) 就國家安全及民眾需求等重大因素綜合考量。
(二) 認可學校之學術專業水準與相關學制,必須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
(三) 考量對國內高等教育之衝擊。
(四) 考量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
二、 基於前述原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迄尚未開放檢覈及採認,也未受理報備,爰本部86年10月24日台(86)高(二)字第86126218號公告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學校名冊自始不予適用,本部並於95年5月8日以台高(二)字第0950067866號公告陳明前揭意旨。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民國9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