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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提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張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發表講話時表示,五月以來,本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兩岸協商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得到恢復,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邁出歷史性步伐。 解決臺灣問題的核心是實現祖國統一,目的是維護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一定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有利於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為此,我們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我們應該把堅持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把深化交流合作、推進協商談判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途徑,把促進兩岸同胞團結奮鬥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強大動力,攜手共進,戮力同心,努力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一、 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 二、 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兩岸同胞要開展經濟大合作,擴大兩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緊密聯繫。我們繼續歡迎並支持台灣企業到大陸經營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陸企業到台灣投資興業。我們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更為紮實的物質基礎、提供更為強大的經濟動力。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三、 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兩岸要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尤其要加強兩岸青少年交流,不斷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添蓬勃活力。我們將繼續採取積極措施,包括願意協商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推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邁上範圍更廣、層次更高的新臺階。 四、 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兩岸同胞要擴大交流,兩岸各界及其代表性人士要擴大交流。我們將繼續推動國共兩黨交流對話,共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對於部分台灣同胞由於各種原因對祖國大陸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誤解、對發展兩岸關係持有疑慮,我們不僅願意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加以化解和疏導。對於那些曾經主張過、從事過、追隨過「台獨」的人,我們也熱誠歡迎他們回到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上來。我們希望民進黨認清時勢,停止「台獨」分裂活動,不要再與全民族的共同意願背道而馳。只要民進黨改變「台獨」分裂立場,我們願意作出正面回應。 五、 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我們駐外使領館要加強同台灣同胞的聯繫。對於台灣同外國開展民間性經濟文化往來的前景,可以視需要進一步協商。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六、 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為有利於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