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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大陸方面一直按照香港協議,使用「中華台北」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發表談話時表示,1979年,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同時規定,會址設在台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台北」。1981年,台灣奧運組織確認接受《名古屋決議》,並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由此可見,兩岸雙方的不同翻譯是歷史形成的。 1989年,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協議,明確規定了在大陸使用「中華台北」譯名的執行單位和範圍。之後,大陸方面一直按照香港協議,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中華台北」。而在協議規定範圍之外,繼續沿用「中國台北」的譯名。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