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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委表示,二次「江陳會談」奠定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正常運作機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新聞局有關「第二次江陳會」的記者會中表示,海基會在陸委會充分授權下,配合相關部會協商完成了四項議題的簽署,奠定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正常運作機制,對促進兩岸關係正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些意涵包括:進一步落實制度化協商機制,大幅提升兩岸互動層級,突出兩岸現階段協商重點,體現兩岸對等協商與互動的新模式,穩定兩岸關係、促進區域和平。 賴主委指出,馬總統及她本人在會見陳雲林會長一行時,特別強調兩岸應「正視現實、互不否認、為民興利、兩岸和平」,以及兩岸在國際空間及軍事對立的不合理現實,有助大陸方面及國際社會瞭解我方的立場與原則。 賴主委最後指出,未來雙方將針對下一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加強兩岸交流秩序(共同打擊犯罪、擴大食品衛生安全合作、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金融合作(建立銀行監理合作機制、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理備忘錄,推動兩岸金融往來);兩岸經貿合作(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避免雙重課稅、兩岸經貿糾紛調處機制、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領域,雙方都有很高的意願進行後續磋商,有共識者將納入下一次會談簽署協議的範圍。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