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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兩岸協商互動與經貿往來不應預設前提,應秉持「主權、民主、對等、和平」的原則,在既有基礎上循序推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針對蕭胡會,提出四點看法:

        一、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人民都期待兩岸關係朝向和平穩定方向發展,兩岸和平發展是兩岸雙方共同的責任;我方過去以來也已多次向中國政府積極提出呼籲,惟並未獲得善意回應。

        二、兩岸互動應秉持「主權、民主、對等、和平」的原則推動,中國領導人不應該將遲滯的責任推卸我方,中國應該在持續對台武力威脅及國際打壓上,對兩岸關係所造成的負面發展及區域和平危害,擔負應有之責任。

        三、未來兩岸協商互動應堅持在不設任何前提之情況下進行,才能維護台灣辛苦得來的民主成就、國家應有的主權尊嚴及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之福祉,進而達到兩岸互惠、互利及雙贏的局面。

        四、推動兩岸經貿交流互動與關係正常化是政府過去以來的施政方向與重點,未來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及貨客包機等各項議題的協商與推動,都應在政府規劃及評估的既有基礎下來具體推動,兩岸間任何人都不應排除政府公權力的參與,私下進行協商。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