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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業務

民國九十三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二、文教業務

(一)研修及審議兩岸文教交流相關法規

1. 研議修訂「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放寬師資及生源限制。

2. 審議教育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所訂「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於民國9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3. 審議教育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9條之規定,檢討修訂「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於民國93年2月28日修正發布。

4. 修訂「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學者專家赴大陸地區講學作業要點」,擴大補助適用對象;另修訂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學者專家赴大陸地區講學主題之範圍。

(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增進彼此瞭解

1. 在兩岸青年交流方面,規劃辦理之交流活動包括:兩岸青年學者論壇3梯次、兩岸研究生校園論壇2梯次、兩岸大學生研習營4梯次及兩岸高中生夏(冬)令營3梯次,共170位大陸青年來臺交流及23位我青年學子赴大陸參訪。

2. 在兩岸專業人士交流方面,邀請中國大陸醫療、運動訓練、重點大學人文社會類科學者、民辦學校校長、內陸地區學校校長、文化官員及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機構負責人、宗教學者、現代文學作家及少數民族學者專家來臺參訪,並辦理「兩岸中西醫合併治療研討會」、「兩岸運動訓練學術研討會」、「基督宗教研究與當前大學教育研討會」等活動。

3. 推廣具有臺灣特色的現代藝術赴中國大陸展演,補助當代傳奇劇場、臺北打擊樂團、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赴中國大陸演出,以及中華民國漫畫學會赴中國大陸展覽等,並補助國立歷史博物館邀請中國大陸人士來臺辦理「兩岸當代藝術學術研討會」活動。

4. 在兩岸資訊交流方面,邀請中國大陸媒體機構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共計4梯次43人;辦理「大陸廣電及影音市場概況專題講座」、「兩岸報業研討會」、2場「加強對大陸廣播研習會」活動,以及獎助兩岸優良學術著作出版共14種。另辦理「第八屆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頒獎暨研討會活動,以鼓勵國內新聞從業人員加強對兩岸關係及中國大陸新聞報導,及促使民眾正視媒體在兩岸關係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

(三)促進兩岸學術交流

1. 獎助我研究生赴中國大陸地區研究,共核定44人,實際赴中國大陸地區者38人;獎助中國大陸研究生來臺研究,共核定42人,實際來臺29人。

2. 補助兩岸學者專家相互至對岸研究,其中我方學者專家赴中國大陸地區講學,共核定22人,實際赴中國大陸地區者20人;另中國大陸學者專家來臺講學及研究,共核定47人,實際來臺者共36人。

3. 辦理「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生論文研討會,由國內設有大陸研究之相關系所研究生及教師共同參與。

93.10.8本會委託辦理2004年「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研究生論文研討會

93.10.8本會委託辦理2004年「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研究生論文研討會

本會補助辦理2004年臺商子女「探索台灣之美」快樂研習營活動

本會補助辦理2004年臺商子女「探索台灣之美」快樂研習營活動

(四)加強民間團體聯繫,建立雙向溝通管道

辦理第五屆從事兩岸文教交流績優團體評選、頒獎活動,及5場次(教育、藝文、出版、宗教、廣電)民間團體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各民間團體經由績優團體選拔及研討會的互動,可促進兩岸交流經驗之傳承;此外,政府相關機關與民間團體經由彼此意見交換與溝通,在兩岸交流政策建立上下互動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以協助兩岸文教交流的順利發展。